“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的定义:N中存在这样一类元素,将它们全部从N中拿出来,命题f{N留}一定成立,我们称这一类元素的这一性质为允许删除掉。
对于N中任意一个数x,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是非常容易的。对于任意一个数x,它要么是允许删除的元素”,要么是“不允许删除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因为“不允许删除的元素”太容易判定了,所以,只要判定一个元素x不是“不允许删除的元素”,就很容易推导出x是“允许删除的元素”。
下面具体说一下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的判定问题:
全称肯定命题a为:
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允许从N中删除掉。
命题a一定是假的。因为,如果将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从N中删除掉,那么,N中剩余的元素是空集,即{N留}是空集,而空集是不能使命题f{N留}成立的。
a是假的,决定了与a存在矛盾关系的命题b是真的。特称否定命题b为:
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有的元素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
由命题b决定,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一定具有这样的性质A:将任何一个“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x从N中删除掉,必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性质A是“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必须具备的,否则必然与命题b相矛盾。由命题b决定,在N中具有性质A的元素必存在。
我们很容易证明,在N中,不具有性质A的元素必存在。例如N中的元素1,将其从N中删除掉,一定不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下面证明这一点:
1,对于每一个使f成立并且包含了1的{N留}而言,若从{N留}中拿掉1,则{N留}中剩余的元素一定仍使f成立。用主帖的命题c中的证法可证明这个结论。这证明,对于每一个使f成立并且包含了1的{N留}而言,从{N留}中拿掉1,一定不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这足以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由1不具有性质A必可推出,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这是从减法方面证明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
2,对于每一个不使f成立并且不包含1的{N留}而言,若将1加进{N留}中,则{N留}与1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这一结论是很容易证明的:若1≥{N留}中的每一个数,则{N留}与h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若{N留}中存在比1更大的数,则{N留}与1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这足以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由1不具有性质A必可推出,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这是从加法方面证明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
从1和2都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 ,因此,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都可用证明1是“允许删除掉”的元素的方法去判定。
由于对于任意一个数x,我们都能够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因此,主帖的证明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