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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从静态角度证明:自然数集N和实数集R是有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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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盒的有穷性定理,蕴含了高深的世界秘密。我多年之前就证明出来了这个定理,之后思考它的哲学意义、物理意义、数学意义等等。从回复来看,这个定理的确有深度和难度,绝大多数人理解不了。有一位愽士在网上对我说:“你的数学一般人理解不了,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点是没有广延的,长度、面积、体积都为0,是有空间位置的,这是几何学观点,自然科学中的空间点也指这种意义。时间点是没有长度的,即时间长度为0,是有时序位置的时刻,是以时间作为维度的点。
宇宙的纯体积恒为0的含义为:宇宙始终处于存在有限个空间点的状态,而每个点的体积都为0,所有的空间点(有限个)的体积相加的结果为0,因此,“宇宙的纯体积恒为0”。
宇宙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最初为一个密度无穷大、温度无穷大的小球,这个致密的“宇宙蛋”到底有多大体积是无定论的,说其体积不为0可以,说其体积为0也可以。宇宙的体积能变化的根据是什么,科学界是说不明白的。宇宙的纯体积恒为0这个命题可以给出明确的回答:不为0的体积都是虚体积而不是实体积,因此体积才存在变化。笛卡尔的宇宙体积是不可能变化的,因为他否定存在真空。
线段是由有限个点组成的。真空的存在决定了,非0的长度 与体积一样,都是虚长度。例如,两个点之间的长度为10cm,这两个点之间可能不存在其它空间点,仅为真空,10cm是真空的间隔长度,而不是由无空隙的点形成的长度。
雷谢尔在《认识的系统化》中说:“在一个公理系统中,任何一处的变化都会分叉为每一处的变化-----当它的一个支撑层面移动时,整个结构都受到影响。”的确如此,无穷公理的崩溃,由有穷数学体系代替时,整个结构都受到影响。可说的影响太多,我的能力又很有限,很多东西至少我暂时无力回答。



221楼2011-11-0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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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无穷与潜无穷没有实质性区别,本质上都是“实无穷”。潜无穷只是假设了“存在一个潜在的领域-----可能领域,这个领域有无穷个对象”,存在一个有无穷个对象的潜在世界。
    潜存、潜在、潜能、潜力和潜无穷,都是假设存在一个“可能领域、可能世界”。A.N.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所说的“永恒客体”领域,类似柏拉图的“相”的世界,怀特海就称其为潜能领域。


    228楼2011-11-0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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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思路很成问题。
      自然数古已有之,“>、≥偏序关系”古已有之,这是数学的根基,如果不存在这个根基,也就不可能存在数学,无穷集也不可能被假设出来。皮亚诺公理只是加了个无穷公理假设罢了,并没有实质性贡献。
      我的主帖只使用了“>、≥偏序关系”就证明了无穷集不存在的定理。这个证明从前提到推理过程都是无懈可击的。


      229楼2011-11-0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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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你的话来问,在不谈实无穷的情况下(是你不允许我们谈实无穷的),请问你凭什麼假设 f(H留) 这个命题在自然数集之内恒为真?
        **********************************************
        f(H留) 这个命题在自然数集之内恒为真,在无穷公理没提出来之前的古代数学中就已蕴涵。一一对应原理中已有了集盒概念和大小次序概念等等。原始社会的数学概念就是数学的根基。康德在《纯批》中说,数学命题是先验综合命题,生而知之。不要瞧不起原始人的数学思想。
        


        232楼2011-11-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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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懂亚氏的潜无穷、潜能学说。你没读过亚氏的《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乱放空炮。
          我研穷无穷多年,是这个领域的专家,看到你说无穷就发笑。


          233楼2011-11-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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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正说明你不懂亚氏,更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主义”是什么?
            亚氏的哲学观点,很多是相互矛盾的、含混不清的,这一点你是不知道的。例如,他对芝诺悖论的解释,就是关于无穷问题的,说法前后矛盾。


            236楼2011-11-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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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亚氏关于无穷的句子总共就那么一句呀。不懂装懂。
              寻行数墨之徒。



              237楼2011-11-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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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干这个的专家:



                243楼2011-11-0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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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复水的《数学哲学》第一篇:第三节-------柏拉图的数学哲学,第四节-----亚里士多德的数学哲学。每一本数学哲学都有柏拉图的数学哲学,亚里士多德的数学哲学。但你读不懂。你有本事从数学哲学书上摘录这两位的数学观以反驳我说的不对。呵呵。



                  


                  245楼2011-11-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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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事都忙不过来,也没必要与你这个白痴费口舌。


                    246楼2011-11-1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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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的定义:N中存在这样一类元素,将它们全部从N中拿出来,命题f{N留}一定成立,我们称这一类元素的这一性质为允许删除掉。
                      对于N中任意一个数x,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是非常容易的。对于任意一个数x,它要么是允许删除的元素”,要么是“不允许删除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种可能。因为“不允许删除的元素”太容易判定了,所以,只要判定一个元素x不是“不允许删除的元素”,就很容易推导出x是“允许删除的元素”。
                      下面具体说一下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的判定问题:
                      全称肯定命题a为:
                      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允许从N中删除掉。
                      命题a一定是假的。因为,如果将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从N中删除掉,那么,N中剩余的元素是空集,即{N留}是空集,而空集是不能使命题f{N留}成立的。
                      a是假的,决定了与a存在矛盾关系的命题b是真的。特称否定命题b为:
                      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有的元素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
                      由命题b决定,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一定具有这样的性质A:将任何一个“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x从N中删除掉,必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性质A是“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必须具备的,否则必然与命题b相矛盾。由命题b决定,在N中具有性质A的元素必存在。
                      我们很容易证明,在N中,不具有性质A的元素必存在。例如N中的元素1,将其从N中删除掉,一定不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下面证明这一点:
                      1,对于每一个使f成立并且包含了1的{N留}而言,若从{N留}中拿掉1,则{N留}中剩余的元素一定仍使f成立。用主帖的命题c中的证法可证明这个结论。这证明,对于每一个使f成立并且包含了1的{N留}而言,从{N留}中拿掉1,一定不导致使命题f{N留}不成立的后果。这足以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由1不具有性质A必可推出,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这是从减法方面证明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
                      2,对于每一个不使f成立并且不包含1的{N留}而言,若将1加进{N留}中,则{N留}与1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这一结论是很容易证明的:若1≥{N留}中的每一个数,则{N留}与h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若{N留}中存在比1更大的数,则{N留}与1的并集也一定仍不使f成立。这足以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由1不具有性质A必可推出,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这是从加法方面证明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
                      从1和2都证明,在N中,1不具有性质A ,因此,1一定具有“允许删除掉”这一性质。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都可用证明1是“允许删除掉”的元素的方法去判定。
                      由于对于任意一个数x,我们都能够判断x是否具有“允许删除”性质,因此,主帖的证明是没问题的。


                      254楼2011-11-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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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帖的a、b、c、d四个命题,都是关于N中哪些元素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N中哪些元素是定理f成立的不相关因素的。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都不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而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都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正因如此,a、b、c、d四个命题的每一个,都存在对应的一个等价命题。下面例出a、b、c、d四个命题对应的等价有题。
                        全称肯定命题a为: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允许从N中删除掉。
                        与a对应的等价命题a#为: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不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
                        命题b为: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有的元素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
                        与b对应的等价命题b#为:N中的有的元素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
                        命题c为: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
                        与c对应的等价命题c#为:N中的所有的元素都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
                        命题d为:在{N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N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N中的有的元素允许从N中删除掉。
                        与d对应的等价命题d#为:N中的有的元素不是定理f成立的相关因素。


                        256楼2011-11-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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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因斯坦在其《相对论杂谈》中说:“这里产生了一个困惑了古今科学家的迷。数学,作为独立于经验的人类思想的产物,怎么可能与物理实在中的客体符合的那么奇妙?通过纯粹思想,人类理性无需经验就能发现实在事物的性质?”


                          257楼2011-11-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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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数集A删不净定理断言:
                            1,按照自然数集A删不净定理,集盒U中的所有元素都被从自然数集A中删除掉了。因为我们可以严格证明U=W,W是自然数集A中的所有存在后继数的数组成的集盒。
                            2,将集盒U中的所有元素都被从自然数集A中删除掉了之后,A中还有剩余元素---无后继数的数:A中的最大数M。
                            这是自然数集A删不净定理“在理论上”所做出的断言,否则就必然与“自然数集A删不净定理”相“矛盾”。
                            如果我们指定某一个具体的人(例如罗素),让他按照自然数集A删不净定理对A进行删除操作,能否现实地实现将“集盒U中的所有元素都从自然数集A中删除掉”,那就不是“在理论上”所做出的断言,而是“在实验上”所做出的断言。而数学的特征是“在理论上”做出断言,而不是“在实验上”做出断言。数学是演绎性质的,不识实验性质的,这是数学与自然科学---实验科学---的区别。
                            数学只“在理论上”断言,而不“在实验上”做出断言。数学定理证明的有效性,是由“逻辑规则”决定的,而不是由“实验”决定的。


                            259楼2011-11-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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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反驳不了259楼的观点。删不净定理已判你“死刑”了。有什么不服的吗?数学是演绎学科,不是实验学科。


                              260楼2011-11-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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