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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罪愤怒的审判第4集√
七大罪愤怒的审判第5集√


IP属地:辽宁408楼2021-02-1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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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芝居第八季第4集√
    暗芝居第八季第5集√
    暗芝居第八季第6集√


    IP属地:辽宁410楼2021-02-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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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第二季第18集✓
      Re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第二季第19集✓


      IP属地:辽宁411楼2021-02-1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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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第九本《二重奏—北魏前期政治制度》严耀中 中西书局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413楼2021-02-17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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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王朝的例子,它的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与华夏和单纯的游牧政权不一样。简单说来北魏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的时期,拥有游牧与农业社会混合的形态。严耀中是研究魏晋南北朝和中古佛教史的有名学者,他这本书是专门探讨北魏各种二元制度,从目录可以知道,严耀中分别从社会结构、行政组织其中包括中央官制与地方管理、财政体系、刑法体系、北魏的兵制、封爵的种类以及宗教这些层面来论述二重奏。


          IP属地:辽宁414楼2021-02-1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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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跋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分部制,北魏建立时将以鲜卑族为主体的部落分成六部,把四方杂人组成的新民扩大为八部。六部与八部随着北魏历史的推进,在不断地调整,但是这种二元体制一直延续下来。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时都会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本族人口太少,不足以分散统治各部,那么不如把鲜卑集中起来,这样作为一种军事力量会更加有效率。北魏的六部我们从《魏书》中各个传记着眼,能看到是以拓跋氏为核心,包括宗室、勋臣、内入诸姓的鲜卑集团,以及少量关系密切的外族,只要指的是北魏的外戚。比如贺兰与独孤。八部的组成都是归附者,其他杂胡与汉人占主体。从代国时代就是如此,我们知道拓跋历史上祁后一系与平文帝一系争夺过帝位,祁后代表了新人,平文帝代表了拓跋旧人。这也是后来祁后向其他十六国求援得不到答应的原因,新人中汉人与羯的成分太多,五胡十六国本身与南朝对立,是不太可能支持祁后的。


            IP属地:辽宁415楼2021-02-1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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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分布地区看六部与八部也不同,北魏的京畿地区是留给六部的,大约相当于东至代郡(今河北蔚县),西及善无(今山西右玉),南及阴馆(今山西代县西北),北尽参合(今山西阳高北)。这四个方向的外围是八部的地区,大约东至上谷军都关(今北京昌平),西至河(黄河),南至中山隘门塞(今山西灵丘西南),北至五原(今属内蒙古)。
              分部制的实质是让鲜卑族拥有特殊地位,这是少数民族进入华夏为了保持强大战斗力与寻求一种安全感的一个措施,十六国中的四个燕国也曾经设置过分部,但是随着北魏历史推进,统治稳固之后。分部制的弊病就暴露无遗,最大的就是造成冗官太多,同一职能的官吏出现重复甚至分工不明确。于是八部开始逐渐缩减,以八部为例,在道武帝时期是八部组织,到了太武帝时期八部缩减为四部最后分成南北二部,严耀中的解释很有说服力,就是从地域方面看,拓跋的东西北属于游牧,或者半耕半牧形态,南面则纯粹农业社会,于是把东西北合并为北是非常顺理成章的事情。八部变成两部从太武帝后期开始,经历了文成帝、献文帝、孝文帝一直到太和改革。


              IP属地:辽宁416楼2021-02-1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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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强啊,读书的习惯应该很早就有吧


                IP属地:山东417楼2021-02-18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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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二重奏体现在行政组织上是外朝与内行。三省六部制是华夏的一套组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北魏当时模仿华夏也设置三省。
                  (1)尚书省,真正拥有此一名称是道武帝皇始元年,尚书之下是诸曹,在史料中记载诸曹的名称是在太武帝时期大量出现,这说明虽然尚书省产生于道武帝,为了适应农业封建化,但是作用有限,在太武帝时期开始发挥真正作用。严耀中分析因为当时北魏获得北方大部分土地,且曹的职能进行了细分。北魏尚书省独特之处是它只对外朝起作用,所以传统上吏部尚书职权最大,在北魏则不是,而是都曹尚书。
                  (2)中书省,第一位出现在《魏书》中的中书省长官是屈遵,同样在皇始元年。北魏的中书省也不向后来唐代的那么重要,它的职能可以概括为根据皇帝或者八部大人等权臣的意见起草文书,还包括修史,策试等等。因此北魏的中书省官员大多数由汉人担任,且以出生门阀的汉人为主,严耀中统计了《魏书》、《北史》与各种墓志中记载的中书省官员族属,发现只有一个人出身鲜卑族。太武帝在公元431年把所有北方显赫的汉人家族招到平城担任中书博士。比如范阳卢玄、博陵崔绰,渤海高允等等。
                  (3)门下省,在三省中门下省的职能为侍从皇帝,像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由于门下省官员作为皇帝近臣出入,所以相比其他更代表了皇权,侍中虽然是外朝官,但是北魏历史上很多内行的官员有时也领有侍中头衔,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IP属地:辽宁418楼2021-02-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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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虽然拥有与华夏类似的三省,但是汉人在其中的实际权力很小,且一些细节与华夏的三省不同,比如北魏中书省中的中书学,尚书省中的南部北部曹等只有北魏有。这是由于北魏的三省处理的是外朝事物。
                    与此相对,北魏还有一套类似的行政体系就是内行,也就是内朝官。对应尚书省有内行尚书,且北魏有一些独特的曹,只有内行有,这些曹大多数与军事有关,比如宿卫曹,羽猎曹。
                    同为参决机要,内朝的中书省权力远远大于外朝的中书省。当时稍微通文墨的鲜卑人都会进入内朝中书省担任各种职位。内朝的门下省也大抵如此。
                    内朝与外朝的分野可以通过拓跋社会组织的分部制来理解,内朝管京畿之内的以拓跋为核心的鲜卑族,包括一部分胡人,在这里面我多说一句,北魏在扩大疆域的过程中,会有一种移民政策,就是把所在地有势力的汉人迁移到平城附近,设置新的郡县管理,这一是为了保持稳定,再是为了增加平城地区本来就少的人口。这部分人后来归入内朝管理。外朝管理的是其余的臣民。从行政角度说一定是内重外轻。当然这两个行政系统不是封闭的,外朝一些汉人如果对于北魏有很大的功劳,是有机会进入内朝。有些外朝人甚至和皇室联姻进入内朝,比如扬播兄弟、冯次兴他们作为文明太后的亲属,才得以进入内行官。
                    北魏的财政体系也分内外,和传统中原王朝不同的是,中原王朝的国库只针对皇室的支出,北魏的内库不是国库,它是内朝重要的财政系统。北魏的内库中主要存放六种财物


                    IP属地:辽宁419楼2021-02-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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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绫绵绢帛,这是因为北魏在前期不使用货币,绢帛在一定程度上被当成了通货。
                      (2)金银珍宝,这是北魏四出征战中得来的战利品,作为国家财富象征,而不是通货。
                      (3)朝廷与皇室的各种器物,以手工业品为主,这些是北魏国家机构的日常消耗品。
                      (4)武器,北魏明确将武器藏于内库是中国历朝所罕见的,其实北魏的中兵以内行长、内幢将所领的宿卫兵为主力,其武器藏于内库也是理所当然的。
                      (5)牛羊驼马,北魏作为带有浓厚游牧国家色彩的政权,畜产品是国家重要的财富,这些畜产品虽然不存放在内库之内,这也没法操作。但是北魏由内侍长直接掌管这个特征,是可以归入内库一类的。
                      (6)粮食,在《南齐书.魏虏传》中有明确记载。
                      这些内库的财富来源,有的是战利品,有的是专役户的产品,北魏的专役户直接听命于内库系统。牛羊驼马这些可以看做拓跋部落的公产,再就是从分部制下的六部进行赋调。还有的来自于兵屯收入,北魏的屯田收入也是归于内库的。以及外国的进贡。在北魏前期的财政体系中很少出现钱币,这是因为北魏当时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习惯上仍把其当做一种部落公产经济,而钱币从来不是部落公产的形式。所以在保留某种部落痕迹的北魏中,以实物向公产交纳或领取什么是极为正常的事情。


                      IP属地:辽宁420楼2021-02-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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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一张观铃的图缓解一下这学术感满满的楼。


                        IP属地:辽宁421楼2021-02-1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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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朝的财政系统相对薄弱一些,这与北魏行政体系内重外轻是相辅相成的。常调,即常年的赋税是主要收取形式,且输入地不是在平城,这种体制会造成地方财政独立性加大。北魏的地理,平城与其他地区交通不便是一个限制因素。道武帝当年平燕之后,发动人力开凿望都关通往代,现在在太行山脉还能看到当年的栈道,但是这对于运送物资起到的效果有限。所以渐渐把外朝财政放在地方。地方上的门阀也乐于看到这种情况,北魏的外朝财政主要用于各地的军需。本来常调是一个国家正常的税收系统,但是北魏前期的外朝几乎是无所事事。


                          IP属地:辽宁422楼2021-02-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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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司法,我只想讲一点,法律这种东西是讲究平等的,所以在众多制度中是最不容易出现二元性,同为臣民,你不能因为鲜卑与汉人的族属不同,行两种甚至多种司法程序和律例。北魏在代国时期,是没有成文法的,判案以习惯法为准绳,但是随着北魏消灭尤其是后燕之后,大量的汉人涌入疆土之内,此时社会联结形成新的纽带,制定成文法是势在必行,北魏第一个成文法,产生于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制定者是当时的三公郎中王德还有邓渊,邓渊就是后来北魏第一个修史的人,这些人都是汉族,我发现在所有制度中北魏在司法这一块是最先汉化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此。当时也确实参考了大量汉晋律条。其后在公元431年,由司徒崔浩改定律令,这次改动和前次不同的是,修订者身份更高,且封建化色彩更加浓厚。公元445年第三次制定法律在北魏历史上则拥有里程碑的地位,因为这一次将审理案子的权力划到了中书省,儒家观念开始成为北魏司法的主体思想。公元451年与公元481年的两次修改法律,都是由中书省的人来担任,前一次是中书侍郎胡方回,后一次是中书令高闾。


                            IP属地:辽宁423楼2021-02-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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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法律制定的总体趋势是法律条文愈来愈多,到孝文帝改革时已经蔚为大观。陈寅恪当年指出“拓跋部落入主中原,初期议定刑律诸人多为中原士族,其家世所传之律学乃汉代之旧。于是元魏之律遂汇集中原、河西、江左三大文化因子于一炉而治之,取精去宏,宜其经由北齐,至于隋唐,成为二千年来东亚刑律之准则也。”如果我们把北魏律与唐律进行比较,会发现陈寅恪说的是对的。但是北魏在司法领域并不是没有一点二重性,这种区别体现在北魏特有的一种制度,那就是曲赦。曲赦就是因为特殊原因进行赦免,因为儒家法理与游牧习俗冲突太大,触犯法律的鲜卑人很多,所以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在北魏开始出现成文法之后,这种矛盾被突出出来,成文法出现的越频繁,曲赦也出现的越频繁。正史中记载曲赦最早发生在公元399年比第一部北魏成文法晚了一年而已,文成帝、献文帝、孝文帝北魏汉化最快的时期,也是曲赦在正史中出现的频率最大的时期,就是这个原因。


                              IP属地:辽宁424楼2021-02-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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