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您335楼的意思,认真讲起来您335楼根本自我矛盾,不信请看您335楼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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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下来的那些数中“存在属于N#的元素”是可能的,也就是说,留下来的那些数组成了{N留},{N留}中有的元素可能属于N#,即{N留}与N#的交集可能不是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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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较您312楼对於 N# 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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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允许从 N 中删除掉”这一属性的元素是 N 中的一类元素,由所有这类元素组成的集盒我们用 N#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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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上面两段定义显然是矛盾的,是不是?最初您先定义 N# 为可以删除的集,然后再定义{N留}为自然数集删去 N
# 。至此很明显的 N# 与{N留}互为补集、两者不可能有交集,怎麼到了335楼您又说两者的交集可能不是空的?这不是违反您自己的定义吗?
不过如果您愿意的话,小弟可以不追究这个问题,因为这完全不影响我的论证,真正关键是您335楼所说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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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利用”将 x+1 留下来”当作为”x 属於 N#”的理由,而是利用“N中的所有≥x+1的数” 留下来当作为”x 属於 N#”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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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质疑为什麼 x+1 这个数字可以留下来,结果您指责我误解了您、您说您留下的不仅仅是 x+1 ,而是自然数中所有大於等於 x+1 的数字。
小弟斗胆地再次问您一句我曾经质疑过您多次的问题--您这不是又再拖延问题吗?那好,现在我质疑你要如何证明”N中的所有≥x+1的数”都可以留下来,请问您怎麼回答?
或者问在” N 中的所有≥x+1的数”里面,有没有任何数字包含於 L 集之中?
如果包含於 L 集之中,那麼这些数字为何能够留下来?要是真的留下来,那麼岂不就说明了 L 不是 N# 的子集?
如果不包含於 L 集之中,那麼难道这些数字都没有后继数?就算依据您319楼自创的自然数定义,您也不能证明这些数字都没有后继数、都不属於 L 吧?
您嫌我用词遣句不严谨没有关系,毕竟所有名词、所有讨论命题、甚至连自然数的公设系统都是您一个人发明的,我愿意百分之百地迁就您的字典说话;但关键是当您指责我用词不严谨之后,对於我所提出来的问题也请您务必要回答,不然我就认为您有拖延问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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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bia先生对我的回复还是有误解的。
你说:“您335楼的原话”与“ 您312楼对於 N# 的定义” 两段定义显然是矛盾的。
我认为这二者不是矛盾的,“312楼对於 N# 的定义”与“335楼的原话”不是一回事,有质的区别。
根据312楼对於 N# 的定义,N
#的绝对补集“~N#”就是与N
#对应的{N留},为了与其它{N留}区别开,我们将作为N#的绝对补集的{N留}用{N留*}表示,即~N
#={N留*}。这样了话,N#∪~N
#=N#∪{N留*}=N。{N留*}就是由“”不允许从N中删除掉的元素组成的集盒。
而“335楼的原话”是证明L中的某一个元素x∈N
#的方法,这就是“312楼对於 N# 的定义”与“335楼的原话”的质的区别。若要证明L中的某一个元素x∈N
#,只要证明{1,2,3,…,n,…,x}是N#的子集就足够了。因为公式N# ={1,2,3,…,n,…,x}∪P是无懈可击的,故{1,2,3,…,n,…,x}必然是N#的子集,必然存在x∈N
#。这里的集盒P无论是空集还是非空集,元素x∈N#都是成立的。因此,由≥x+1的所有元素组成的{N留}中,在有些情况下是允许存在属于N#的元素的。这里的{N留}与{N留*}还是有区别的,在有些情况下,{N留}≠{N留*}。
例如,若想证明7∈N#,我们用公式N# ={1,2,3,…,n,…,7}∪P,就可证明{1,2,3,…,n,…,8}是N#的子集,由此证明7∈N#,这是无懈可击的。在这种情况下,由N中的≥7+1(是x+1中的x=7的式子)的所有元素组成的{N留}={8,9,10…,等等}中,存在元素∈N#。
用公式N
# ={1,2,3,…,n,…,x}∪P来证明x∈N#,是无懈可击的。这与N# 的定义不矛盾,二者也不是同一个东西。
你提出的“现在我质疑你要如何证明N中的所有≥x+1的数”都可以留下来?”的问题,我是这样回答的:N中的所有≥x+1的数构成的集不一定等于{N留*}=~N#,上面已说明了为什么。
我认为,我上面的陈述已回答了你340楼的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