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上记载王安石对宋神宗说:“法固有不及之处,须因事修改,乃全无害。若果有害,惟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足矣。“
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安石其其实后来是知道新法有不足之处的,但是当初王安石在新法制度设计尚有缺陷时就颁布实施,对于反对的人又大力贬斥,现在才来说可以根据情况作出修改,还来得及吗?
来不及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安石其其实后来是知道新法有不足之处的,但是当初王安石在新法制度设计尚有缺陷时就颁布实施,对于反对的人又大力贬斥,现在才来说可以根据情况作出修改,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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