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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态角度证明:自然数集N和实数集R是有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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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态角度证明:自然数集N和实数集R是有穷集
我们先研究下面的一个具体实例:
设实数集H={1,2,3,4,5,6,7,8},y为取值范围为H的变量。
这样的话,必然存在这样的一个真命题f:
对于H中的任何一个数x,y都能从H中取到值q(q可以为x),q≥x。
例如,对于H中的一个数3,y可以从H中取到5,5不小于3,y也可以从H中取到3,3不小于3,当然,y也可以从H中分别取到4,6,7,8,它们中的每一个数都不小于3。
由命题f可知,使命题f成立的是实数集H中的元素。
现在我们研究,使命题f成立的H中的元素有那些。也就是说,H中的哪些元素是命题f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因素,H中的哪些元素不是命题f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因素。
我们很容易发现,H={1,2,3,4,5,6,7,8}中的元素8是命题f成立的充要条件和相关因素,而H中的所有其它元素都不是命题f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因素。
1,H中存在8是命题f成立的充要条件和相关因素:对于H中的任何一个数x,y都能从H中取到值8,8≥x,这证明H中存在8是命题f成立的充分条件;如果H中不存在8,那么,命题f一定不成立,这证明H中存在8是命题f成立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任一命题成立的充要条件都是该命题成立的唯一相关因素,任何其它东西都不是该命题成立相关因素。
因此,命题f成立的唯一相关因素是H中的元素8,而H中的所有其它元素都不是命题f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因素。
2,除了8之外的H中的所有其它元素都不是命题f成立的条件和相关因素。例如H中的元素1,既不是命题f成立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命题f成立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命题f成立的充要条件;2,3,4,5,6,7皆如此。即不是命题成立的充命条件,又不是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的东西,就不是命题成立的条件,就不是与命题成立有关联的相关因素。
由于H中既存在与命题f成立不相关的元素,也存在与命题f成立相关的元素。所以,在一定的范围限度内,允许将H中的有的元素从H中删除掉,以H中剩余的元素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成立保持不变。
例如,允许将H中的元素1从H中删除掉,以H中剩余的元素{2,3,4,5,6,7,8}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成立保持不变。
又例如,允许将H中的元素{1,2,3,4,5,6,7}都从H中删除掉,以H中剩余的元素8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成立保持不变。
但是,不允许将H中的元素8从H中删除掉,若删除掉了8,以H中剩余的元素{1,2,3,4,5,6,7}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不成立,命题f不能够保持不变。
又例如,不允许将H中的元素{1,2,3,4,5,6,7,8}都从H中删除掉,若删除掉了这些元素,以H中剩余的元素空集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不成立,命题f不能够保持不变。
这充分说明,在一定的范围限度内,允许将H中的有的元素从H中删除掉,以H中剩余的元素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成立保持不变;但是,超出这个范围,以H中剩余的元素作为变量y的取值范围,命题f不成立,命题f不能够保持不变。
为了研究问题上的方便,又不失严格性,我们对命题f中的变量y的取值范围进行这样的重新规定:我们规定变量y的取值范围为存留在H中的那些元素,即从H中删除掉某些元素后而剩余的那些元素,例如,从H中删除掉元素1后,剩余的这七个元素{2,3,4,5,6,7,8}就是存留在H中的那些元素。
重新规定的y的取值范围,我们用{H留}表示,与此相对应的命题f用“命题f{H留}”表示,简称“f{H留}”,以区别原来的命题f。这样的话,命题f{H留}为:
对于H中的任何一个数x,y都能从{H留}中取到值q,q≥x。
这样的话,下面的两个命题都是真命题:
(1),在{H留}一定能够确保命题f{H留}成立的前提条件下, H中的1、2、3、4、5、6、7这七个元素都允许从H中删除掉。



1楼2011-10-13 21:38回复
    这个主帖的证明是严格的,没有弹性可言,是绝杀证明。
    帖子太长了,有耐心读下去的人不多。


    4楼2011-10-1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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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态的话我们还用证什么呢?无穷是动态的,与静态是各两家的。不评论。


      5楼2011-10-1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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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能力缺乏,我能说什么呢?


        6楼2011-10-1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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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能力缺缺,我又能说什么呢?


          7楼2011-10-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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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然数**之下,楼主能够证明”必须要留下来的M”至少有一个且正好有一个,但是楼主不能证明”其他可以被删除的元素”到底有多少个,甚至不能证明那些元素是”有限个”.
            换一个说法,由於楼主不能证明M的值是多少,所以楼主也无法说明比M小的元素有多少个.
            楼主的贡献在於:
            <1>依据1楼的证明,在一个有限的自然数子极合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最大的数字.
            <2>依据3楼的证明,在无限的自然数极合之中,我们可以相信必定有一个数字大於任意数量的自然数.
            然而这两个初中程度的结论,与”证明自然数**是有穷集”毫无关系.
            又,如果楼主认为〔自然数集〕的证明可以推广到〔有理数集〕,那麼小弟不反对,毕竟这两个极合是一一对应的可数无穷极合.然而〔实数集〕则是另外一回事,实数具有稠密性、实数集中的元素不可排序、也无法用递回的方法将每一个元素历遍,实数集是不可数的无穷集.
            楼主直接忽视了实数的稠密性,令人感到相当害怕.


            8楼2011-10-1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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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理解能力,解释能力何用?提供最好的光照条件,也不能使盲人看见东西。


              10楼2011-10-1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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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要我揭你老底?看看你以前的贴子,一味地无视别人提问的重点,尽说自己那一套套的完整解释,足以说明你不是一个好的倾听者。在说别人理解能力不好之前,请先看看自己的解释能力好不好。


                11楼2011-10-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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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犯的错误还是比较低等的,还不如铅笔先生。铅笔先生与我多次交火后,已精明多了,很难犯你这样的错误。
                  证明了只能有一个留下来的M,就已证明了M是最大自然数,M是自然数的最未一位,因此自然数必是有限个。但你缺乏这方面的数学背景知识,就理解不了这一点。
                  能证明存在最大数M,就可断言自然数集是有穷集,并不需要证明出M具体是多少,但你理解不了这一点。
                  你用无穷公理反驳我的集盒的有穷性定理,在逻辑上是无效的。现有主流实数理论是建立在无穷公理的基础上的,稠实性、不可数性等等都是无穷公理的产物。你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令人略有遗憾的。
                  还是多多请教一下铅笔先生吧。


                  12楼2011-10-14 14:13
                  回复
                    还是在用无穷公理反驳我的集盒的有穷性定理,在无穷公理里面转圈子,似乎无穷公理不是假设而是真理似的。
                    你怀疑充要条件是最大数,令我不解;至于用无穷公理给最大数加1就更令人不解了。证明数集有最大数M,并不需要证明出M具体是多少,这是两个不同的证明,不具有等价性。
                    总之,你在用无穷公理反驳我的证明,但这是无效的。我的证明过程从前提到结论是严格的。


                    13楼2011-10-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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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旁人说的都是有道理的,总不能强求我听从吧,就如同我强求旁人听从我的观点一样。


                      14楼2011-10-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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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可以仔细告诉别人为什么没道理,假如什么都懂了,还用得着请教你?
                        和你讨论的人算少了,还这么喜欢无视别人,难怪有些理论这么不出名。
                        反正我之前已经自愿听从你很多观点了,而我问的问题,还在等着被正确引导进入重点讨论呢。
                        不分重点乱轰一顿,是很难攻破钢铁城堡的。——某某名人语。
                        我对你这篇东东还是没兴趣,有本事就回去把之前的问题好好重新回复了。


                        15楼2011-10-14 14:46
                        回复
                          删不净定理证明的那个原创已足以证明实数集是有穷的了。你感不感兴趣与我无关联。


                          16楼2011-10-14 1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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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犯的错误还是比较低等的,还不如铅笔先生。铅笔先生与我多次交火后,已精明多了,很难犯你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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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12楼的第一段有论点但没有论据,如此急切地寻求精神胜利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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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了只能有一个留下来的M,就已证明了M是最大自然数,M是自然数的最未一位,因此自然数必是有限个。但你缺乏这方面的数学背景知识,就理解不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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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12楼的第二段延续阿Q精神,完全不敢回应小弟9楼前两段的质疑与分析,反而采用中盘认赢的方式寻求心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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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证明存在最大数M,就可断言自然数集是有穷集,并不需要证明出M具体是多少,但你理解不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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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12楼的第三段从阿Q进化成为鸵鸟,似乎您期望其他吧友能够与您一样地选择性失忆,这样假以时日就可以忘掉小弟9楼的分析与反驳,然后活得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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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用无穷公理反驳我的集盒的有穷性定理,在逻辑上是无效的。现有主流实数理论是建立在无穷公理的基础上的,稠实性、不可数性等等都是无穷公理的产物。你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令人略有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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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12楼的第四段稍稍回归了现实,不得不承认小弟的说法符合主流知识。但是您脆弱的心灵无法接受数学正解,所以只好利用想像力把我8、9楼对您的质疑,幻想成为是我对您的不理解,这样您就可以继续活在幻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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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多多请教一下铅笔先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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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12楼的最后一段也是有论点没有论据的一句话,这与您的第一段前后呼应,显示出”十分严谨”的逻辑能力。
                            综观您的12楼,可以看出您极力回避小弟9楼的怯懦精神面貌--看来小弟是击中您的死穴罩门了。


                            17楼2011-10-14 16:06
                            收起回复
                              重新整理一次8、9楼,希望不要再被无视。
                              <1>我从来都承认,在X集之中存在正好一个元素,使之成为命题F的充要条件。
                              <2>你要管这个元素叫”最大数”,我不反对--反正不过就是个名词。
                              <3>在有限集之下,你必定可以历遍该集之中的所有元素,并找到身为命题F的充要条件的那个元素。
                              <4>在可数无穷集之下,你只能证明该元素存在,但是你并不知道它是啥,因此你也不能利用它的值来证明任何事情--包括证明有多少个元素比它小、或是证明比它小的元素数量是有限的。
                              就这4点,你哪里看不惯请就事论事的反驳,可以吗?


                              19楼2011-10-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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