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十三年夏,孔子言于定公曰:‘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坠三都。于是叔孙氏先坠郈。季氏将坠费,公山不狃、叔孙辄率费人袭鲁。公与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弗克,入及公侧。孔子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二子奔齐,遂坠费。将坠成,公剑处父谓孟孙曰:‘坠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鄣,无成是无孟氏也。我将弗坠。’十二月,公围成,弗克。”
孔子提出“坠三都”的原因是因为“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雉”是古代长度单位,一雉等于三十尺,“百雉”也就是三百丈,这是指每面城墙的长度。依周礼的规定,大夫所居住的城邑城墙高不能超过一丈,长不能超过三百丈,总面积为一点六六里左右,为侯伯国都的三分之一。而鲁国“三都”的城墙都超过了此标准,所以要拆除。
此项决定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削弱“三桓”的势力,从而为鲁定公争权。按说,该计划应当遭到当时掌握鲁国军政大权的季氏集团的反对,但季氏对孔子的这项提议也是持支持态度的,因为当时的季氏大本营费邑由其家臣公山不狃控制,季氏管不了,他也想借机收回控制权。
“坠三都”的计划一开始进行得十分顺利,“三桓”中的叔孙氏因为其后邑在两年前曾经历过家臣侯犯的叛乱而心有余悸,所以他首先拆除了自己的根据地——后邑的城墙,以除后患。势力强大得连季氏集团也没有办法的家臣公山不狃见来者不善,就采取先下手为强的策略,突龚国都,最后因力量不足而遭到镇压,从而拆除了弗邑的城墙。但到该拆除孟氏的城墙成邑时,却出现了意外,孟氏集团不愿拆,孔子的军队又“攻”不下来,最后只得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所以,由孔子发动并领导的所谓“坠三都”计划,实际上只坠了二都。
为什么是这样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孟氏集团是孔子的引路人,是最开始承认孔子身份的恩师,因此,所谓的“十二月,公围成,韦克。”不过是为了平季氏和叔孙集团的心气,而装模作样地演出的一场闹剧。
分析孔子的这个“坠三都”的大政绩,真正从中受益的是孔子的恩人及政治靠山鲁定公和孟氏集团,而叔孙氏和季氏集团都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相对实力在自己的根据地被撤除后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或者说所谓的“坠三都”实际上是重新“洗牌”,是利益的再分配,而由于孔子这个裁判的作弊,孟氏在这场运动中获取了最大的利益。因此,以其说孔子的“坠三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秩序,为了恢复周礼,不如说是充当了鲁定公及孟氏集团的打手。这就是他担任大司寇时的第二大政绩。
六、泄私愤,枉杀无辜
孔子的第三大政绩是由大司寇代理丞相职务时,上任第七天就迫不及待地杀鲁国当时非常有名的大夫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是这样记载的: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这是一段非常精彩的描述,如果用白话来说就是:定公十四年,孔子五十六岁的时候,他由掌管法律的大司寇职位上代行丞相的职权。一上任,就喜形于色,高兴得不得了。他的学生感到奇怪,就问他:听说一个正派的人大祸临头的时候不会感到恐惧,得到了好事也不会流露出来,你为什么当了一个代理丞相就这么高兴呢?孔子回答说:是有你这么一个说法,但不是还有另一个说法吗:一个人的快乐可以由以权势屈服人而产生啊。于是他就将鲁国的大夫——扰乱国政的少正卯给杀了。
这段记载中的“以贵下人”一句,儒家的学者们一般将其解释为:“身居高位而礼贤下士”,现在的学术界好像也大都接受了这种解释。其实这是为了给孔子涂脂抹粉而睁起眼睛说瞎话。因为“以贵下人”是与孔子“有喜色”和他“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孔子得到了“以贵下人”的地位,有了“诛鲁大夫”的权力,所以他才“有喜色”,才杀了“少正卯”。因此,所谓“以贵下人”应当是仗势欺人的近义词,是指他拥有了代理丞相这个“贵”人所具有的可以修理政敌少正卯的权力。那么孔子为什么要将大夫少正卯杀掉而后快呢?《史记》上记录的罪名是“乱政者”,但没有讲出个子、丑、寅、卯的“乱政”例子出来。其他书上也没有。到是在《刘子·心隐》等书中透露了一点真实的消息:
孔子提出“坠三都”的原因是因为“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雉”是古代长度单位,一雉等于三十尺,“百雉”也就是三百丈,这是指每面城墙的长度。依周礼的规定,大夫所居住的城邑城墙高不能超过一丈,长不能超过三百丈,总面积为一点六六里左右,为侯伯国都的三分之一。而鲁国“三都”的城墙都超过了此标准,所以要拆除。
此项决定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削弱“三桓”的势力,从而为鲁定公争权。按说,该计划应当遭到当时掌握鲁国军政大权的季氏集团的反对,但季氏对孔子的这项提议也是持支持态度的,因为当时的季氏大本营费邑由其家臣公山不狃控制,季氏管不了,他也想借机收回控制权。
“坠三都”的计划一开始进行得十分顺利,“三桓”中的叔孙氏因为其后邑在两年前曾经历过家臣侯犯的叛乱而心有余悸,所以他首先拆除了自己的根据地——后邑的城墙,以除后患。势力强大得连季氏集团也没有办法的家臣公山不狃见来者不善,就采取先下手为强的策略,突龚国都,最后因力量不足而遭到镇压,从而拆除了弗邑的城墙。但到该拆除孟氏的城墙成邑时,却出现了意外,孟氏集团不愿拆,孔子的军队又“攻”不下来,最后只得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所以,由孔子发动并领导的所谓“坠三都”计划,实际上只坠了二都。
为什么是这样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孟氏集团是孔子的引路人,是最开始承认孔子身份的恩师,因此,所谓的“十二月,公围成,韦克。”不过是为了平季氏和叔孙集团的心气,而装模作样地演出的一场闹剧。
分析孔子的这个“坠三都”的大政绩,真正从中受益的是孔子的恩人及政治靠山鲁定公和孟氏集团,而叔孙氏和季氏集团都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相对实力在自己的根据地被撤除后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或者说所谓的“坠三都”实际上是重新“洗牌”,是利益的再分配,而由于孔子这个裁判的作弊,孟氏在这场运动中获取了最大的利益。因此,以其说孔子的“坠三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秩序,为了恢复周礼,不如说是充当了鲁定公及孟氏集团的打手。这就是他担任大司寇时的第二大政绩。
六、泄私愤,枉杀无辜
孔子的第三大政绩是由大司寇代理丞相职务时,上任第七天就迫不及待地杀鲁国当时非常有名的大夫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是这样记载的: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这是一段非常精彩的描述,如果用白话来说就是:定公十四年,孔子五十六岁的时候,他由掌管法律的大司寇职位上代行丞相的职权。一上任,就喜形于色,高兴得不得了。他的学生感到奇怪,就问他:听说一个正派的人大祸临头的时候不会感到恐惧,得到了好事也不会流露出来,你为什么当了一个代理丞相就这么高兴呢?孔子回答说:是有你这么一个说法,但不是还有另一个说法吗:一个人的快乐可以由以权势屈服人而产生啊。于是他就将鲁国的大夫——扰乱国政的少正卯给杀了。
这段记载中的“以贵下人”一句,儒家的学者们一般将其解释为:“身居高位而礼贤下士”,现在的学术界好像也大都接受了这种解释。其实这是为了给孔子涂脂抹粉而睁起眼睛说瞎话。因为“以贵下人”是与孔子“有喜色”和他“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孔子得到了“以贵下人”的地位,有了“诛鲁大夫”的权力,所以他才“有喜色”,才杀了“少正卯”。因此,所谓“以贵下人”应当是仗势欺人的近义词,是指他拥有了代理丞相这个“贵”人所具有的可以修理政敌少正卯的权力。那么孔子为什么要将大夫少正卯杀掉而后快呢?《史记》上记录的罪名是“乱政者”,但没有讲出个子、丑、寅、卯的“乱政”例子出来。其他书上也没有。到是在《刘子·心隐》等书中透露了一点真实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