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的朋友2008年在单位受伤,有工伤认定书,2010年开始上班至今。在上班以前单位负责医院的医疗费和基本工资。2011年伤残鉴定,鉴定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一直缴纳工伤保险。现在按规定我的朋友可以不上班了,可他还愿意上班,
如果单位还接受的话他还能上班么?如果上班,除了工资外他还能拿到伤残赔偿么?现在不要求伤残赔偿以后再主张还可以么?会不会失效呀?
如果他不上班了,原来的保险(五险一金)单位还给缴纳么?住房、年终奖等福利待遇还能享受么?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等还能拿到么?
敬礼,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