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7日报名到江苏省无锡市普天铁心有限公司上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后转正公司给交社保之类的共5项。 6月24号公司征求我意见,经过我自愿的情况下来到广东佛山新开的分公司上班。7月14号下午15点20分左右,车间主任帮我干活时,无意间把铁榔头甩飞,砸到我右手大母指上。当时我跟主任请假回去休息一下看看手,他说那里就一个指甲又没有骨头,没事啦!说什么也不批,非要让我下班再去。我没办法了,只好找经理强行请假才让我走,走时经理再三叮嘱我不用去医院,去诊所开点药就好了。我自己的手我自己清楚怎么回事,所以我去医院拍了CT,结果是右手母指指尖第一节骨头粉碎性骨折 。回来后我找经理,她说不用上班了,按照工伤办法处理。结果我休息一天,第三天(也就是7月16号)主任就又让我上班了,理由是呆着没有工资,让我上班赚点工资,按计时算。尽管我不情愿,但我一个打工的,在这里无依无靠的,不想因为这点事得罪领导,所以就答应了。 带伤上班帮他们培训新员工,因为老员工都是计件生产,没人愿意花时间去教新员工,(现在用得着我了,你看最后的)说是动嘴不动手的活,可经理去给我定了产量而且还要保证质量,尤于他们都是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