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肉多蔬_59077 发表了评论 · 3月4 20:33
律师咨询文有段话,”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证” 。一堆法盲的就高潮了,说法官会歧视耽美,这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所以告不赢,我去…这是不专业跟自由心证没一毛关系啊
为何说会有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因为抄袭的判断在于"独创性的表达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独创性与否? 表达还是思想? 实质性相似与否? 抄袭面积的多寡? 这都无法量化,取决于法官的判断,所以有自由心证的问题 ...但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毕竟比键盘侠都专业,不交给法官判,给谁判?
以于正案为例,承审法官看完全版《宫锁连城》63集电视剧,并仔细比对过《梅花烙》小说及电视剧,才在判决书中,详列琼瑶提出的17、21个桥段,有那些可认定被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又有那些不属抄袭。
一审判决书中,内文提到
原告就剧本《梅花烙》提出了21个情节,就小说《梅花烙》提出了17个情节,本院认为上述情节在剧本及电视剧《宫锁连城》中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原告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原告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属于公知素材,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着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情节6、14、17;②原告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原告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基础素材属子公知素材,原告就相关素材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以使情节本身具有独创性,但剧本《宫锁连城》与原告就相关情节的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的内容;情节2、3、4、11、12、13、15、16、2;③原告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原告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的相关情节为原告作品中的独创情节,且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的内容:情节1、5、7、8、9、10、18、19、21。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抄袭,认定了9个。
此外,琼瑶主张乾隆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公主。于正连乾隆、公主、富察这个姓氏都抄,连时间间隔都一样,这不是巧合。法官认为关于琼瑶的偷龙转凤这些设计已经体现了某种独创性,所以在被告方辩解只是公知素材的情况之下,法庭仍判雷同。法官在判决书也提到,两剧中的福晋都被安排曾生过3个女儿,剧情后来也都没有交代这3个女儿的事情,作品中出现的不寻常的细节设计同一性。这些剧情帮助法官形成心证,认定于正抄袭。
出处: 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件判决说理部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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