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执行政务之诸曹尚书及所属曹郎的渐趋完备。
对经过长期发展的宰相机构来说, 这是必然的。 在三国鼎立
时期曹魏五曹尚书, 二十五曹郎基础上, 西晋初发展成六曹
尚书, 三十五曹郎。 东晋偏安, 尚书、 曹郎俱减少。 南北
对峙, 宋、 齐均六曹尚书, 二十曹郎。 梁、 陈大体相同。 北魏
尚书及曹郎屡屡发展变化, ④至北齐形成六尚书, 二十八曹
郎。 这 就是 : 吏 部三 曹 , 殿 中四 曹, 祠 部五 曹, 五兵 五
曹, 都官五曹, 度支六曹。 和隋唐以后的吏、 户 (民) 、 礼、
兵、 刑、 工六部二十四司相比, 大体上吏部相同, 五兵即兵
部, 都官即刑部, 度支即户部。 殿中与祠部共九曹, 打乱后
基本上组成礼部与工部。 说大体上、 基本上, 就因为所属各
曹, 彼此还有分合变化。 如北齐吏部尚书统吏部、 考功、 主
爵三曹, 而隋代由于沿后周之制, 设置大量勋官 (上柱国、
柱国等) , 所以除保留三曹外, 又新增司勋一曹, 这就是变
化。 再如北齐殿中、 祠部两尚书下统九曹, 隋代将殿中尚书
下之仪曹, 祠部尚书下之祠部、 主客二曹, 另外加上都官尚
书所统膳部 , 共四曹 , 组成礼部 ; 又将祠部尚书剩下的虞
① 参 《 北齐书·郑颐传》 。
② 见徐松 《唐两京 城坊考》 卷一《 、 唐六典》 卷七及注。
③ 此据 《宋书·百官志》 《 。 晋书·裴秀传》 作三十六曹。
④ 参严耕望 《北魏尚书制度考》 , 载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第十八本。
《通典· 职官四》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51
曹、 屯田、 起部三曹, 另加上都官尚书下拨来的水部, 也是
四曹, 组成工部, 都设尚书, 这就是分合。 此外, 隋代还
取消了一些曹名, 将其职掌转归他曹。 尽管如此, 应该说,
隋代沿用的基本是北齐之制。 由于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尚书制, 后代直到清末一直没有变化, 所属曹郎, 除户
部、 刑部外, 也一直沿用, 证明这一分工很适合封建统治需
要。 则和这一分工最接近的北齐之制, 也应是两汉魏晋南北
朝诸曹尚书及所属曹郎发展过程中, 相对说来最完备的阶
段。 这决非偶然, 乃统治经验长期积累结果。 如南朝宋、 齐
都官尚书下有功论曹郎, 功论即官吏考功, 因由基本掌刑狱
的都官尚书管辖并不合适, 北齐改属吏部尚书, 后代便一直
沿用。 再如宋、 齐吏部尚书下有比部曹郎, 比部主法制,
比字当取律例相比况之义, 由吏部尚书管辖自亦不妥, 北齐
改属都官尚书, 后代也沿用了很长一段时期。 再如历代都
有封爵之事, 而无专官主之, 北齐首设主爵曹郎, 于是成
为定制。 又如曹魏设有虞曹郎, 掌山川、 园囿、 田猎诸事。
东晋康帝、 穆帝以后至宋、 齐, 可能因为门阀制度确立, 世
家大族势力强大, 公开占领山泽, 封建王朝暂时让步, 表面
上没有废除私占山泽之禁令, 但罢除虞曹, 放任不管。 至
梁、 陈, 随着世家大族之没落, 又恢复了虞曹。 北魏、 北齐
同样不取南朝宋、 齐之制, 也设置了虞曹, 从而使这一机构
在尚书省中进一步固定下来, 而一直沿用到清末。
①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三 “职官” 。
②参 《历代职官表》 卷五 “ 宋齐梁陈” 案语。
参 《历代职官表》 卷十“ 三 三国”案语。
④ 《通典· 职官五》“ 司封郎中” 下以晋代尚书左右主客曹当之, 称北齐改
为主爵郎中; 但 《唐六典》 卷二 “司封郎中” 下仅溯源于北齐主爵郎中。
世家大族占领山泽, 参唐长孺 《南朝的屯、 邸、 别墅及山泽占领》 , 载
《历史研究》 1 9 5 4 年3 期。 晋康、 穆帝以后至南朝宋、 齐均不设虞曹, 见 《宋书百
官志》《 、 南齐书· 百官志》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52
第八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门下
对经过长期发展的宰相机构来说, 这是必然的。 在三国鼎立
时期曹魏五曹尚书, 二十五曹郎基础上, 西晋初发展成六曹
尚书, 三十五曹郎。 东晋偏安, 尚书、 曹郎俱减少。 南北
对峙, 宋、 齐均六曹尚书, 二十曹郎。 梁、 陈大体相同。 北魏
尚书及曹郎屡屡发展变化, ④至北齐形成六尚书, 二十八曹
郎。 这 就是 : 吏 部三 曹 , 殿 中四 曹, 祠 部五 曹, 五兵 五
曹, 都官五曹, 度支六曹。 和隋唐以后的吏、 户 (民) 、 礼、
兵、 刑、 工六部二十四司相比, 大体上吏部相同, 五兵即兵
部, 都官即刑部, 度支即户部。 殿中与祠部共九曹, 打乱后
基本上组成礼部与工部。 说大体上、 基本上, 就因为所属各
曹, 彼此还有分合变化。 如北齐吏部尚书统吏部、 考功、 主
爵三曹, 而隋代由于沿后周之制, 设置大量勋官 (上柱国、
柱国等) , 所以除保留三曹外, 又新增司勋一曹, 这就是变
化。 再如北齐殿中、 祠部两尚书下统九曹, 隋代将殿中尚书
下之仪曹, 祠部尚书下之祠部、 主客二曹, 另外加上都官尚
书所统膳部 , 共四曹 , 组成礼部 ; 又将祠部尚书剩下的虞
① 参 《 北齐书·郑颐传》 。
② 见徐松 《唐两京 城坊考》 卷一《 、 唐六典》 卷七及注。
③ 此据 《宋书·百官志》 《 。 晋书·裴秀传》 作三十六曹。
④ 参严耕望 《北魏尚书制度考》 , 载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第十八本。
《通典· 职官四》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51
曹、 屯田、 起部三曹, 另加上都官尚书下拨来的水部, 也是
四曹, 组成工部, 都设尚书, 这就是分合。 此外, 隋代还
取消了一些曹名, 将其职掌转归他曹。 尽管如此, 应该说,
隋代沿用的基本是北齐之制。 由于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尚书制, 后代直到清末一直没有变化, 所属曹郎, 除户
部、 刑部外, 也一直沿用, 证明这一分工很适合封建统治需
要。 则和这一分工最接近的北齐之制, 也应是两汉魏晋南北
朝诸曹尚书及所属曹郎发展过程中, 相对说来最完备的阶
段。 这决非偶然, 乃统治经验长期积累结果。 如南朝宋、 齐
都官尚书下有功论曹郎, 功论即官吏考功, 因由基本掌刑狱
的都官尚书管辖并不合适, 北齐改属吏部尚书, 后代便一直
沿用。 再如宋、 齐吏部尚书下有比部曹郎, 比部主法制,
比字当取律例相比况之义, 由吏部尚书管辖自亦不妥, 北齐
改属都官尚书, 后代也沿用了很长一段时期。 再如历代都
有封爵之事, 而无专官主之, 北齐首设主爵曹郎, 于是成
为定制。 又如曹魏设有虞曹郎, 掌山川、 园囿、 田猎诸事。
东晋康帝、 穆帝以后至宋、 齐, 可能因为门阀制度确立, 世
家大族势力强大, 公开占领山泽, 封建王朝暂时让步, 表面
上没有废除私占山泽之禁令, 但罢除虞曹, 放任不管。 至
梁、 陈, 随着世家大族之没落, 又恢复了虞曹。 北魏、 北齐
同样不取南朝宋、 齐之制, 也设置了虞曹, 从而使这一机构
在尚书省中进一步固定下来, 而一直沿用到清末。
①陈寅恪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三 “职官” 。
②参 《历代职官表》 卷五 “ 宋齐梁陈” 案语。
参 《历代职官表》 卷十“ 三 三国”案语。
④ 《通典· 职官五》“ 司封郎中” 下以晋代尚书左右主客曹当之, 称北齐改
为主爵郎中; 但 《唐六典》 卷二 “司封郎中” 下仅溯源于北齐主爵郎中。
世家大族占领山泽, 参唐长孺 《南朝的屯、 邸、 别墅及山泽占领》 , 载
《历史研究》 1 9 5 4 年3 期。 晋康、 穆帝以后至南朝宋、 齐均不设虞曹, 见 《宋书百
官志》《 、 南齐书· 百官志》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52
第八章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