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这种言论

女娲从来就不是创世女神,女娲可能是楚地的水神。
《论衡》中有求雨祭女娲,加上《洛神赋》中雷神打雷后,一众水神描述……“冯夷鸣鼓,女娲清歌。”女娲就是列入一众水神当中的。
而女娲在先秦时期,石锤只有楚地的《天问》及屈原的书中有记,所以女娲就是楚地的一个水神,为什么我会这么肯定?
因为楚地的地势连接着许多的川流河源,就是一个巨大的泽国,泛信着许多许多的水神,有专家指岀楚简资料和文献记载的对证表明,楚人所祭祷之水神并不限于江、汉、雎、漳,另有"江"、"大水"、"大川"、"汉女"、"湘君"及"湘夫人"、"大波"、"淮河"、"曲池"等,北方常见的"河伯"、"玄冥"、"罔两"和"水上"、"溺人"等厉鬼,亦偶享祭祷。楚地水神的祭祷巫术,包括沉玉和沉牲两类,没有超出一般的文献记载。楚简中的"昭告大川",则是新见的水神祭祷记录。
而《说文》“娲,化万物者也”由此说女娲创造物一论,亦不实,据同文献的《说文》讲“化”为教化,所以女娲只是教化万物的神,并非创万物,又加上由于《淮南子》中她有圣王的一面,所以她被吸收进古史系统里。
女娲也没有地母神的属性
《山海经》里面的女娲之肠可能是女娲的原型,是弯曲的水道神化,经过流传楚地,神化为了一个独立的水神,就是女娲。所以《天问》中有对女娲身体的异常情况的疑问。可能她的蛇身就是来自原型的“弯曲水道”变形,这个在《论衡》作者见民间女娲画却是妇人形象,并无蛇身,可能在当时汉代之间,女娲在民间已经是脱离蛇身形象的水神。
《用过韵冬至与诸生饮酒》:“河伯方夸若,灵娲自舞冯。”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使灵媧鼓瑟而舞冯夷 。
《论衡》雨不霁,祭女娲,於礼何见?伏羲、女娲,俱圣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娲,《春秋》不言。
女娲吹一张口就暴论,什么众神之母遭儒家改造,且无视文献考据还扭曲文献中女娲的本来形象,声称三皇五帝全是女娲造的,三皇五帝跪拜女娲,张口闭口母系社会。
女娲一词首见《天问》中为单个活物存在,《山海经》女娲之肠只是物品类质的多人团,这时先秦时期女娲撑死了只是一个天上的神,汉代《淮南子》追加女娲补天,杀黑龙的功绩,还被黄帝,桑林,上骈三个神帮助,因为《淮南子》中女娲有圣王教化的一面,她就陆继的被纳入古史系统的圣王表中,在晋代的《帝王世纪》编造了许多历史后,女娲就开始定型降格为人王。
若以女娲的化为创造,那么《楚辞·天问》中就有:“女娲有体,孰制匠之?”女娲的身体是谁做的?《淮南子》中对应的女娲只能解释为女娲一日七十化是因为黄帝,上骈,桑林三位神创造了女娲的身体。
先秦时期女娲只有楚人文献有记,而《论衡》中女娲祭是求雨而被非议,到曹植中“于是屏翳收风,川后静波。冯夷鸣鼓,女娲清歌,雷神收风后的二者均为水神,而女娲与其平列,再结合《论衡》可见女娲也是水神,楚简中反映楚人泛信水神。女娲还母系社会,创世神?有笑到,《远游》湘灵鼓瑟在《史记》做灵娲鼓瑟,品品。
在楚地,女娲连祭祀楚简都进不去。
战国中期山海经里面的女娲之肠十X人或许根本就是水道的俱象化,既是女娲的原型,随后到了战国未楚地演化女娲之肠,女娲原型的水道“女娲之肠”合一成女神灵娲/女娲。
至于造人,早期华夏先祖神思维极其泛滥,必然是先祖神代代血缘的方式造人最服合,如陈齐之高祖黄帝、周人之昊天生人、楚之祖祝融、商亦有自然神先祖概念,所谓的母系社会大女神“女娲”有血缘神话情节吗?早期没有!有也是受佛教影响岀的,出土的晋代敦煌遗书残卷《开天辟地以来帝王纪》被《独异志》吸收,才有了女娲与伏羲在洪水灾后生子造人一说流行,前者文中的二者更是受佛陀金刚旨意结合生子。
《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伏羲女娲因为父母而生,为遭水灾,人民死尽,兄妹二人,依龙上天,得存其命。见天下荒乱,惟金岗天神教言可行阴阳,遂相羞耻,即入昆仑山藏身,伏羲在左巡行,女娲在右巡行,契许相逢则为夫妇,天遣和合,亦尔相知。伏羲用树叶覆面,女娲用芦花遮面,共为夫妻。
女娲还是受少数民族神话影响才有了先妣(血缘祖母)的属性。
女娲造人更体现女娲的神性巨差,用物品创造贵族就力衰,虽后才创造贱民与平民,这也是没有历史化的文本故事,讲什么父系社会压制女娲,其事不实,而《说文》“娲,化万物者也”由此说女娲创造物一论,亦不实,据同文献的《说文》讲“化”为教化,所以女娲只是教化万物的神,并非创万物,女娲也没有地母神的属性,由于《淮南子》中女娲有圣王的一面,所以被收纳进古史系统的王表里,原只是楚地下位水神之一,在后世捧为同百王先“伏羲”位置的圣王。
一个是身份楚地泛水神信仰的下位水神;一个是身份三皇之一与百王先同等的圣王,明显女娲的后者演化秒杀原生神话中的下位水神B格,而女娲做为圣王却是父系社会与水神及教化者全是汉代捧起的,不是母系社会。
杀黑龙治水补天是大禹治水杀龙神话的变种,在后来,女娲因为在汉代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