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本身就是犯罪者中止危害社会的行为,放弃天然的自卫本能,交由社会公平处置。因此,自首中止了犯罪者继续杀人的可能。这种可能究竟有多大呢?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被抓获为止,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百度搜索“杀 人 流窜作案”,共有157万个相关网页,案例比比皆是。
至于那些说自首免死,也要杀人自首来玩的人,一他们做人没底线,二这种没底线的人,杀人后自首入狱,与社会隔离,是社会更应接受的结果。这些没底线的人,第一次作案后,继续流窜,就是杨新海之流。杨新海们的贱命不值得留,但那67人的任何一个如果能因为他们的自首得以幸免,即使把他们在监狱关一辈子,也是值得的。
还有说死缓、无期实际关押时间短,这是对于大多数普通犯罪者。对于那些穷凶极恶者,即使在现有法律不改变的情况下,将他们关一辈子也是可以的。我就不信,对于如此影响重大的案件,还有什么人敢在背后捣什么鬼,随便给以不适当的减刑和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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