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之所以有必要存在,就是因为人性中内在的情欲和欲望必须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和克服。亚里士多德列举了几类犯罪的特征:
(一)有些犯罪是由于缺乏衣食;这里,法勒亚想到了平均财产这个补救方法,使人人都可以获得生活的必需品,这样就能防止迫于饥寒而起的盗窃行为。
(二)但衣食并不是犯罪的唯一原因。人们在温饱之余,或为情欲所困扰,就寻欢作乐以自解烦恼,他毕竟又触犯了刑法。
(三)人们还不仅为了解除其情欲的烦恼,而入于刑网;尽有情欲可得慰藉、名利可以满足的人,还是抱有漫无边际的愿望,于是他终究由于肆意纵乐而犯罪了……世间重大的罪恶往往不是起因于饥寒而是产生于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