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华夏吧 关注:2,548贴子:50,898

回复:请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回答一个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下面简单谈一些最近两年在罗平县发生的影响和谐、稳定的具体事例:


225楼2012-05-09 18:02
回复
     1、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工人俱乐部、罗平县财政局、罗平县文化局等部门的国有房地产被廉价出售。


    226楼2012-05-09 21:26
    回复
      2025-06-14 03:21:21
      广告
       2、罗平县大量的基本农用耕地被强征,其中,意见最大的是罗雄镇白龙潭村和西关村的农民。听说,他们的基本农用耕地被政府按荒山征收后卖给某些房地产商去搞开发,农民们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农民们闹事……


      228楼2012-05-10 12:02
      回复
         3、原八大河乡的农民因为林地纠纷闹到县政府,并打伤了有关人员,领头闹事的相关农民被罗平县法院判了刑,罚了款……


        230楼2012-05-10 18:06
        回复
          4、罗雄镇发金甸村公所,由于有关村干部用已死亡的村民的名单假造烤烟收购合同出售而激怒了农民们,导致近两百人**……


          231楼2012-05-10 23:57
          回复
             5、罗平县出租司机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进行**……


            236楼2012-05-12 20:11
            回复
               6、罗平县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到处可见,几乎年年都有,但至今没有一个校长由于教育乱收费而被处罚过。今年由于上级部门非常重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所以罗平县城内的几所中小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退费……


              237楼2012-05-13 16:29
              回复
                然而,没有人反映问题的学校就不存在退费的问题。罗雄镇法金甸小学由于最近几年学生的考试成绩一直上不去,学校就采取在学前班留级的办法来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以显示校长的政绩。即:年龄达到六周岁以上,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必须重复读学前班;年龄满七周岁,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学校就想办法让其不参加统考,以免影响到该班级的统考平均分。


                239楼2012-05-13 21:37
                回复
                  2025-06-14 03:15:21
                  广告
                  今年学前班有将近四十人留级,去年学前班的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期伍拾陆元正(¥56.00元),幼儿班的收费标准是壹佰伍拾元正(¥150.00元)。我去年上幼儿班,按理我所教的学生今年应该是学前班,也就是说,我所教的学生今年应该按学前班的收费标准来收费。但是,学校把我去年所教的学生和学前班留级下来的学生,再加上今年招收的新生,总共一百三十多人,统统称为幼儿班的学生,完全按幼儿班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每生每学期收费¥150.00元)。像我校这样的收费,能不能算教育乱收费?
                  


                  240楼2012-05-14 16:30
                  回复
                    连教育事业都是这么黑暗,还怎么教育下一代?难道那些营私结党的人就没有子女吗?我的力量只能说围观一下,把帖子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让更多有子女在读书的人看到。。


                    241楼2012-05-14 21:47
                    回复
                      对教育乱收费来说,如果只退费,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对其进行处理,那么今年退了,明年可能还会乱收,上学期退了,下学期可能还会乱收。甚至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上级部门不准这种形式的收费,他们就换成另外一种形式的收费。反正乱收费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人会受到任何处理,最多只是退费而已。
                      


                      242楼2012-05-15 15:05
                      回复
                         7、罗雄镇中心学校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的教师在十月黄金周期间进行值班,弄虚作假,做各种表册,写各种材料……把教师们的黄金周变成了“值班周”,剥夺了教师们的休息权。
                          在罗平县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何止这些?我无法一一叙述,就谈这些吧!我想,光这些事例,也能足以说明罗平县所存在的问题了。
                        2007年10月10日
                        


                        243楼2012-05-16 00:26
                        回复
                          关于罗平县教育局“有令不行”的问题
                          罗平县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教师 惠光跃
                          2008年9月12日,罗平县罗雄镇法金甸小学召开教师会学习讨论《罗雄镇中心学校教师履职考核办法》,教师们认真听了校长毛绍波读完该《办法》后,我说:“《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已经颁布,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中心学校制定的《履职考核办法》与《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严重冲突,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
                            我们学校现在学生的在校时间是:早上7∶30—10∶40,下午1∶00—5∶10.早上三个多小时,下午四个多小时,一天是七个多小时,严重违背了《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毛绍波回答说:“等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下来再说。”
                            一个学期结束了,《罗雄镇中心学校教师履职考核办法》在教职工会上没有获得通过,也没有谁组织教师们学习过《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更没有人去讨论《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如何实施落实,使罗雄镇的教学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到目前为止,罗平县教师几乎没有人知道《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的内容。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罗平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009年2月11日
                          


                          244楼2012-05-16 15:12
                          回复
                            罗平县教育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罗平县罗雄镇法金甸小学教师 惠光跃
                            由于罗平县教育局对省教育厅2008年9月18日下发的《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没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2008年秋季学期传达并贯彻实施,致使2009年1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云南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一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必须首先在人民群众中创造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该项政策的好处,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如果不贯彻实施该项政策,就会产生的害处是什么。以至于只有贯彻实施该项政策才是唯一的出路,使人民群众乐于接受该项政策,并主动参与到该项政策的贯彻实施之中。
                              罗平县教育局没有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在2008年秋季学期传达并贯彻实施《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增强青少年体制的规定》,使罗平县人民群众至今还处在应试教育的睡梦中。导致2009年1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云南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困难,甚至会使罗平县的教育工作处于极度的混乱状态,使罗平县的教学质量的提高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
                            


                            245楼2012-05-16 21:16
                            回复
                              2025-06-14 03:09:21
                              广告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中指出:“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主要目标是: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遏制并逐步消除阻碍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学习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并在年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违反《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和本办法要求,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云教监〔2008〕13号)严肃查处,按照‘四项制度’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并取消地区教育工作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46楼2012-05-17 1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