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愿
世之为地师者,详阅二科,
方知:二律规定前因后果,
有:勾人水劫而水葬者;
有:勾人火劫而火葬者;
有:葬于虎豹之腹者;
有:葬于豺狼之腹者;
有:葬于群犬之腹者;
有:葬于江鱼之腹者。
有:存尸者,有不存尸者;
有:许家人收葬者,有不许家人收葬者;
有:得吉地者,有不得吉地者。
均以其人生平
所行所为注定,
不由其家人作主,
亦不由地师作主。
而世人不察二科二律,
延聘地师,迁坟改葬,
主人妄贪富贵,
地师妄贪谢金,
违天逆天,而地师因有:
夺龄退财、
斩支斩宗,
且
有盲目者,
以其不识二科之故,吃尽大亏,
至死亦多不自觉悟者,良可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