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律师 您好,我自今年3月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经诊断为左胸壁软组织挫伤。经**队处理后为对方全责我无责任。肇事方对我支付了赔偿金。单位开始以我是交通事故且我已经接受了肇事方赔偿为由,不承认我是工伤,在我据理力争之下,才给我认定为工伤。但支付我2000医疗费之后就拒绝再支付我后续的治疗费用。2000块钱在住院后的第三天就花完了。然后被医院停药直到一个月以后才给我续交了住院费恢复治疗。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现在我的左胸出现了神经粘连现象,活动受限,我想问一下我能就此向单位的这种行为提出索赔吗?认定工伤以后我被批准的停工留薪期是两个月,我的伤没好我就申请了延长治疗期,我想问一下如果批准的治疗延长期限到了以后我仍没有伤愈出院,我还能再次要求延长治疗期吗?单位说只能延长一次,而且时间也不会超过两个月。我一直在住院治疗单位说延长治疗期过了以后我只能算病假,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单位说的对吗?我要求做劳动技能鉴定,单位说只能在我出院以后才能做出申请,但出院以后必须上班,目前我的身体无法适应以前的工作,单位也不同意给我调换工种,如果我上班以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在评残结果出来之前,我就只能休病假吗?现在每天心情很郁闷,希望您能为我答疑解惑。再次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