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案件想请教你。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同学家里起房子,首先他们家没有和包工头签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因为疏忽意外在一口井里电死了,至于电死的原因,这个施工项目中有个挖井的项目,工人挖井完以后下去把做井的模块拿出来,而在水井里面同时还有台抽水机在,这个抽水机的电线是有接驳口的,工人下去施工的时候并没有把电源关闭,最终因接驳口漏电发生意外工人惨死井内,发生意外后同学家现面临的处境是包工头不认账,只愿意赔偿3万。而这个案子的赔偿金根据相关部门计算有可能达到50-60万左右,而工人家属这边表示只会告我同学家,那请问这个案件最主要的责任是否应该同学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