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百忙之中还能想起来更贴,支持一下,但关于AMNH 813的内容还存在一些误区,这里指正一下,并补充点其他内容:
(1)AMNH 813楚里1998年原文把造迹者判给蛮龙或角鼻龙的理由只是简单的一句“齿冠大小”,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方法,这也是罗伯特.雷等人在2023年蜥脚类咬痕统计论文里质疑的地方,并且雷等人重新将造迹者矛头指向异龙的理由也并非是参考了楼上的锯齿算法,而是根据牙齿磨损情况判断角鼻龙和蛮龙啃咬骨头多用前齿(对应前上颌骨和齿骨最前端的齿列),侧齿(对应上颌骨和齿骨后端的齿列)很少会与骨头接触,这与楚里根据咬痕形态判断813的痕迹是由侧齿形成的观点不符,而异龙牙的磨损情况则揭示了其前齿与侧齿和骨头均有接触。
(2)再来说回楼上的锯齿算法(其核心理念是将部分形态咬痕的条纹宽度与兽脚类牙齿的单个锯齿大小挂钩,再根据锯齿逆推出齿冠基底长度和头长等数据),首先0.204mm-0.651mm这个数据就不是来自AMNH 813的,而是另一篇德拉姆黑勒写的论文里迈格特-摩尔采石场(MMQ)部分咬痕的条纹宽度数据。其次无论是德拉姆黑勒还是雷,其文中计算公式明显都没有考虑最不利情况(锯齿密度最小的牙)下的结果,以至于得出了一些“惊天神兽”数据(见下图1,经雷修改后的公式依然得到了46-290米的神兽,以至于他本人都有点怀疑这个方法的准确性了

)

这里我用异龙锯齿最大的牙齿标本(LACM 46030,下表1圈注)重新计算,并验证下异龙理论上可以咬出的最大条纹痕迹宽度,以雷论文里被啃的至高圆顶龙AMNH 5760肩胛骨(下表2圈注)为例,其测量的三道条纹间距平均0.9mm(范围0.8-1)。LACM 46030前上颌骨Pm1-3的三颗牙齿平均齿冠基底(CBL)长度15.9mm,前缘到尖端(实际可能与骨头接触最多的锯齿区域)平均锯齿密度为8.3个/每5mm,即单个锯齿平均宽度0.6mm。按条纹宽度需放大1.5倍,即造迹者对应的CBL大小约为23.8mm。詹氏异龙“大艾尔二号”和“德古拉”的前上颌骨齿冠平均CBL分别为18.9和15.2mm,对应头长分别为795和708mm,据此推算造迹者对应的头长为100-110厘米,完全在异龙理论可达到的体型范围内。结合至高圆顶龙标本所在地附近就发现过巨型异龙属的骨骼和牙齿材料,包括“依潘龙”和“三边牙暴风龙”,因此该痕迹对应的锯齿虽然较大,但也完全有可能就是异龙的“杰作”。如果条纹平均宽度超过1mm,或许可以考虑下蛮龙的嫌疑,但遗憾的是,AMNH 813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数据。而且目前论文里也缺乏对一些巨型异龙属牙齿锯齿数据的测量(包括“梅森维尔怪物”和“三边牙暴风龙”),不排除理论上会有锯齿密度更大的标本。


(3)楚里描述AMNH 813的时候并没有对异龙的牙齿形态做过详细的研究,实际上异龙虽然齿冠高度和相对头骨的比例明显不如蛮龙和角鼻龙,但它无疑是莫里森组的大型兽脚类里最适合啃咬骨头的。其CBR指数(齿冠基底宽度和长度的比值)高达0.65-1以上,足以媲美霸王龙科这种厚齿型的兽脚类,牙齿微磨损纹理分析也显示异龙拥有和霸王龙科相似程度的食骨性,再加上异龙本身在莫里森组兽脚类种群里的巨大占比,可以说在莫里森组大量骨骼上发现的兽脚类咬痕,异龙不说是唯一的元凶,但也能算是其中的“头号嫌疑犯”。另外AMNH 813描述的时候,兽脚亚目的同类相食记录也没多少,我们所熟知的大型兽脚类吃同类记录(包括玛君龙和霸王龙的案例)基本都是在2000年以后才曝光出来的,如今来看,813的齿痕同样无法排除是异龙内部作案的可能性,因为有很多其他案例都证明了异龙至少不会拒绝同类的肉(包括上面提到的MMQ咬痕)。
(4)考虑到莫里森组本身兽脚亚目的多样性,要明确造迹者的身份是很难的。不说大范围,就单看个别化石点都存在至少三到四种中大型兽脚类共存的情况(如克利夫兰劳埃德采石场和枯台地采石场)。除了上面提到的算法,最直接的物证还是要看埋藏地附近的兽脚类掉牙情况,如果带咬痕的骨骼附近出现了某种兽脚类的断牙(按巴克说辞相当于史前案发现场遗留的“子弹”

),那起码能指定一个参与者。遗憾的是,813所在的里德R采石场并没有这样的信息,除了楚里的描述以外也没什么其他论文提到该地区的埋藏情况了。到底有没有其他兽脚类的骨骼或者掉牙都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