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吧 关注:36,459贴子:1,265,421

荀子思想概述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河南1楼2023-09-11 07:50回复
    据统计,关于《荀子》的研究书目,在清代以前共有41部,而清代竟达50多部,数量高于清以前历代之总和。成书于清中期的《四库总目》将《荀子》列于“子部儒家类”第二,仅次于《孔子家语》,总体肯定了《荀子》这部儒家经典。


    IP属地:河南2楼2023-09-11 07:56
    回复
      荀子是以“中和-礼乐”的模式来统合内外,实现“内圣外王”之道,“中和”为之根本,“礼乐”为之表现。“礼”作为原则、规范,作用于外,体现“中”的精神;“乐”作为情感,作用于内,实现“和”的作用。内外贯通,从而实现个体、社会和天下的“中和”之理想状态。
      荀子的“中”偏向外在规范,与“礼”紧密结合,如此则需“和”来补充,而“和”由“乐”来实现,由此构成了“礼乐-中和”的模式。礼与乐都是社会习俗与制度,是外在性的规范、原则,而中与和是礼与乐的本质与根据,具有内在性特征。


      IP属地:河南3楼2023-09-11 07:57
      回复
        《荀子·解蔽》认为:“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尽伦尽制”即表明“内圣外王”的合一。荀子通过“礼”强调秩序性,通过“乐”来实现社会的亲和性。


        IP属地:河南4楼2023-09-11 07:57
        回复
          君子是一种理想的人格,他们与小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遵循道义。君子是人格化的道义或道义的化身,小人则相反。荀子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差别是后天的,在于“积”,即不断地修身、学习、思考礼义方面的知识。


          IP属地:河南5楼2023-09-11 07:58
          回复
            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都是人的本能欲望,如果顺此本能欲望发展下去,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争夺的局面。因此,为了使社会走上礼法之道,最终归于治,荀子提出了“化性起伪”的人性改造论。


            IP属地:河南6楼2023-09-11 07:58
            回复
              “义”字在《荀子》一书中共出现了大约306次,涉及全部三十二篇。“义”在荀子那里既是指导和判断个人行为之道理与意义的道德准则,又是指导和判断政治之道理与意义的原则,它上通天理,下顺人情,中合事理,基本特征是合情合理。孟子偏爱“仁义”,荀子则重视“礼义”,两人一重内圣,一重外王。
              虽然《论语》未将“圣”与“王”合称,《孟子》中只有“圣王不作”(《孟子·尽心下》)一语,但《荀子》一书中不光大量阐发了“圣人”的人格范型,其用例达81项,还多角度地诠释了“圣王”人格,用例高达40项之多。


              IP属地:河南7楼2023-09-11 07:59
              回复
                “礼”可从人间世界的秩序,延伸到自然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代表天地间一切秩序。礼本来就源自天地,代表天地间最高秩序和法则,“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礼记·礼运》)。“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礼记·丧服四制》)。
                古人认为礼保证了天地万物及人间社会一切事物的有效运行,“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荀子·礼论》)。礼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行为规范,确立生活秩序。在儒家看来,礼并不是某种机械的规矩或被动接受的习惯,“礼”的目标在于追求和谐、健康的共同体生活。


                IP属地:河南8楼2023-09-11 07:59
                回复
                  “礼尚往来”出自《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根据汉代大儒郑玄的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三皇五帝的上古时代,民风浑朴,以德为贵,因而也不讲究施惠和报答。到了夏商周时期,礼开始产生。
                  礼是提倡有来有往的。“礼尚往来”体现出人们交往过程中的平等精神,无论交往双方的社会政治身份多么悬殊,“礼尚往来”保证了地位较低者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
                  另一方面,“礼尚往来”也体现了古人对于“施惠”之情的珍重。礼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具有协调社会生活,规范人际关系的功能。它往往具有节制人的情感和欲望的功能,所以它和人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IP属地:河南9楼2023-09-11 08:00
                  回复
                    “礼”是儒家文化的象征和标志,也是儒学传统对人类文明贡献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孔子以仁释礼,孟子以心释礼,荀子援法入礼,视“礼”为“人道之极”(《荀子·礼论》),“礼”的理论也逐步走向完善。


                    IP属地:河南10楼2023-09-11 08:04
                    回复
                      在《荀子》中,“仁”出现36次,“仁义”出现16次。荀子虽然以礼义为要,然其价值源泉与思想归宿仍然是仁义。荀子比孟子晚出生几十年,在荀子的时代,社会的道德秩序更加混乱,依靠纯粹的道德教育,让每个依靠自觉性去做事,已经不容易行通,因此,“法家”思想在这时体现出应有的作用,加强“法治”变得顺理成章。
                      通俗地讲,“礼”是规范、规矩,是用来满足并约束人们行为的。“乐”是用来调适人们情感的。荀子指出人生而有欲,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引起争斗,最后无法收拾。所以先王制定礼义,以满足人们的欲望和要求,礼义就是为了使欲望和外物得以平衡才出现的。
                      《荀子》中有《礼论》篇,是荀子阐发“礼”的起源、内容和作用的文章。在荀子的思想中,“礼义”的作用,是用来调节人欲,以此维系欲望与有限物质资源之间的平衡。


                      IP属地:河南11楼2023-09-11 08:04
                      回复
                        荀况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个重要代表,他生活在战国末期,试图把各家思想在新形势下作一总结发展,但仍归于孔子体系之中。荀子在肯定了功利是人的正常需求同时,又要求人们对欲望的满足要有节制,即合乎礼仪。
                        在荀子看来,心好治恶乱,好善恶恶,具有道德判断力,这是心的一个重要特点。荀子的“性恶、心善”说实际揭示了人生中的两种力量,一种是以性为代表的向下堕失的力量,一种则是以心为代表的向上提升的力量。
                        荀子重视“礼”的作用是在其“性恶论”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认为人一出生就根本没有所谓的道德而言,道德都是人们经过后天的环境或者教育所影响的一种结果。人们的物质欲求需要来自礼的调节、疏导、约束甚至是压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混乱和纷争,这样也从根本上保证了人的安全。


                        IP属地:河南12楼2023-09-11 08:05
                        回复
                          荀子一直在家乡活动,直到50多岁时才离开赵国,开始游历天下,与各门各派的思想进行广泛交流。与兼顾“王道”与“霸道”思想相一致,荀子明确地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隆礼”坚持了“王道”的根本性,“重法”则是肯定了“霸道”的有效性。


                          IP属地:河南13楼2023-09-11 08:06
                          回复
                            荀子是先秦时代儒家的最后一个代表人物,他也跟同时代的学者一样,曾经四处游历讲学,尤其是在齐国曾经三次担任的稷下学宫的祭酒。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荀学具有学术批判精神,具备兼容并包的意识,体现了战国百家争鸣走向学术交融的历史趋势。与前代的儒者不同,荀子除了重视“礼”,也意识到了“法”的作用。至此,可以说,荀子已经将一只脚迈进了法家的“门槛”,而他的学生韩非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IP属地:河南14楼2023-09-11 08:07
                            回复
                              荀子认为人私欲的膨胀导致了“争”“乱”和“穷”,为了避免这一严重后果,人类应该对自己的欲望进行控制,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创造出复杂的礼仪体系。“礼”是圣王为使人类免于自我毁灭而设计的一套道德规范体系,荀子相信“礼”可以转化人性,通过“礼义以分之”可以使人各安其分、各尽其职,从而达到维护人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礼”在他的治国理念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石,从而形成了系统的“礼治”思想体系。


                              IP属地:河南15楼2023-09-11 08: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