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五年,世祖詔曰:「昔漢道既靈,博平輝絕,魏國方安,嘉憲啓策,皆因心所弘,酌典沿誥。亡外祖親王夫人柔德淑範,光啓坤載。屬內位闕正,攝饋閨庭,儀被芳闈,聞宣戚里。永言感遠,思追榮秩,宜式傍鴻則,敬登徽序。」乃追贈豫章郡新淦縣平樂鄉君。后之所生母也。
袁齐妫之母王氏是史官强调的卑贱,袁齐妫是六岁才被父亲承认的庶孽。王氏恐怕连女奴都不如(若是家里奴婢,生了女儿犯不着丢外面不管。如果是姘头,士族高门的情妇通常不至于是社会底层)。但就是这样一个女子,在正妻去世以後,主家事,并且公开的。本帖以上的例子包括各个不同朝代、各个社会阶层;足见妾“主家事”这种情况,和妾是否法定地位尊贵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和妾是否得宠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