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尚待完善和订正,就拿被列入《CITES》附录中的鲨鱼物种而言,目前仅有鲸鲨、姥鲨、噬人鲨这三个较早被列入附录的鲨鱼得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待遇外,其他同样处于附录中的保育物种却仍处于“待议”的状态中,也就是说,目前对这些物种的捕捞、留存和食用是暂且“合法”的,这也给了某些人钻空子的机会。不过法律仅仅是我们公民行为准则的底线,更多的还是要靠我们的自觉,与国内多年未进行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相比,《CITES》附录和IUCN给出的种群评估更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我们而言,仅仅做到不捕捞、留存和食用国家保护动物是远远不够的;以“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不具备法律效力”为借口洗白捕捞、留存和食用保育物种的行为,显然是不负责任而又自欺欺人的。正如
@dolphin_xht 所说:“与其在世界的已有的现实中找一百种借口,还不如停下来想一种改变自己的理由。”
我并不提倡大家抱着猎奇的心里去吃鲨鱼,但有一点我不得不承认——鲨鱼肉在某些地方是相当普遍的食材。许多有关鲨鱼保育的文章都称,鲨鱼由于通过皮肤排出体内过多的尿素而导致肉会有一股氨味,很难吃,但显然,这是极端环保主义者的又一个谎言。新鲜的鲨鱼肉氨味并不浓烈,相反味道会很好,加上鲨鱼肉相较于其他种类的海鲜而言,价格相对便宜,因此鲨鱼肉其实是一种物美价廉的平民食材。一般沿海地区的渔民都会将鲨鱼对半剖开或切成条状,盐渍后制成鲨鱼鲞和鲨鱼干食用,盐渍风干后的鲨鱼肉耐储存,是沿海地区加工鲨鱼最普遍的做法。在闽南一带,鲨鱼肉是制作鱼丸的原料之一,用鲨鱼肉打制成的鱼丸爽滑劲道,口感相当不错,香港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街头小吃——咖喱鱼丸,也是用鲨鱼肉制成的。在东南沿海地区,以鲨鱼肉为主料制成的菜肴不在少数,厦门地区的部分食肆甚至可以将斑竹鲨做成“两吃”吃法,一半清蒸一半红烧。在西方国家,鲨鱼肉则会被用于制作“鱼和薯条”以及其他一些传统菜品。由此可见,将鲨鱼作为食材,并不是件多么稀罕的事

日照石臼市场出售的鲨鱼鲞,由尖吻鲭鲨幼体制成,在中国沿海地区,这是鲨鱼肉最常见的一种加工方式

香港最著名的街头小吃“咖喱鱼蛋”,其主要原料便是物美价廉的鲨鱼肉

被誉为“英国国菜”的“鱼和薯条”,有时也会以鲨鱼肉作为原料炸鱼

厦门八市出售的鲨鱼肉,相较于其他种类的海鲜,鲨鱼肉相对便宜,是一种物美价廉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