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反一保(厚大教材)
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跨境提供:即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即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来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跨境提供:即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即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来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