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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国际经济法新重点,旧的那个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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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反一保(厚大教材)
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跨境提供:即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即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来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9-01-0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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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GATS第14条规定,下列情况可采取偏离GATS义务的措施:
    (1)为维护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
    (2)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3)为确保与本协定相符的国内法律或规章得以遵守的措施
    (4)为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公平和有效地课征直接税的差别待遇措施
    (5)为避免双重征税而缔结的国际协定或其他国际安排导致差别待遇的措施
    GATS第14条之二规定,对于涉及军事、国家安全方面的服务贸易不适用GATS的规定。成员依照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和平与安全面承担的各项义务之行动与成员依GATS而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前者居于优先地位。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9-01-0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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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1995.1.1
      七个领域: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经披露的信息
      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成员向另一成员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他对本国公民提供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予利益、优惠、特权及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
      透明度原则——防止或减少争端
      平衡保护原则——成员可自行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9-01-0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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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年限】:专利保护不少于20年,著作权5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不少于10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9-01-0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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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贸易】
          普通许可:是指在签订技术转让许可证协议后,许可方自己仍有权使用和再与其他人签订同样主题的许可证协议,把同样的技术给其他人使用。
          排他性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独占许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
          从属许可:也称分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将其得到的权利在转让给第三方的交易方式
          交叉许可:是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好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给对方使用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9-01-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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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与区别】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来自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
            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9-01-0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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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生成方式】
              ——新设与并购
              1.设立新企业(也称绿地投资):指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设立新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较大的控制权
              2.并购现存企业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新公司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
              收购: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购买某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以便控制该公司的行为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9-01-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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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特许协议】:指东道国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9-01-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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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1.主管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申报门槛:两个因素,即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另外是否达到申报标准
                  3.审查程序:实行事前申报和两阶段审查制度,实质审查以召开听证座谈会为主要审查方式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9-01-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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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1.美国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a.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b.审查对象: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的并购交易;某外国人将其对美国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另一外国人的并购交易;并购交易造成或可能造成美国企业的资产被外国人控制;在合同或其他类似安排基础上组成的合资企业,该企业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
                    c.审查标准:关键性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军备控制与反恐合作、能源和重要资源的长远需求以及总统或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d.审查程序:申报→初步审查(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调查(具体)→总统决定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9-01-0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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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a.2007年《反垄断法》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b.2009年商务部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因素,……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c.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各行政机构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权利划分以及审查程序的细化
                      审查机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
                      审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审查内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审查程序的启动:第一,并购方申请。第二,商务部强制审查。第三,事后强制申请审查。第四,建议性审查
                      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部级联席会议的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9-01-0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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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1.税收鼓励措施:包括免税法和税收抵免(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允许直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财政性金融支持
                        3.信息和技术援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定义: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对于推动国际私人资本跨国流动,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生产性资本具有重大意义
                        1.为消除国际投资者尤其是没有设立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国家的投资者对海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的顾虑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有助于改变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在从事海外投资时相对与发达国家投资者的劣势地位,有力地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互动
                        3.有助于促进东道国的发展
                        4.对合格投资者的国际要求相对宽松,可以代替多个国内担保者与东道国交涉,简化行政程序,减轻负担,也可避免赔偿数量的不一致
                        5.容易消除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猜疑,促进两者的合作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9-01-0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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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城公约的投票制】:每个成员国享有177票的成员票。其次,各成员国按各自股权每持有一股增加一票,但任何一个国家投票权不得低于机构总投票权的百分之40.
                          机构承保的四种非商业性的风险
                          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此类申请做出行动
                          2.征收险:即东道国政府所采取的立法行为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和收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机构担保的征收险不仅包括直接征收,而且包括间接征收3.违约险:即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而且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细则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4.战争与内乱险:即机构对东道国领土内的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这里的军事行动既包括不同国家的政府武力量之间的战争行为、也包括同一国家内相互竞争的政府的武装力量之的战争行为,包括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9-01-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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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MIGA只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所做的投资予以担保
                            【合格投资者】:
                            1.该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的一成员国国员
                            2.该法人是在一成员国注册并在该成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
                            3.该法人不论是否私人所有,均在商业基础上经营
                            【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国家在其国内发行和管理本国货币的最高权力,以及在国际上独立执行其对外的货币政策,平等参与处理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权利
                            特别提款权:是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代表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9-01-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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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原因)
                              2.两个国家各自主张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两个国家各自主张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1.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中所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类性质的税收”这种税收现象。
                              2.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免税法: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于征税的方法
                              2.直接限额抵免法:就是居住国对同一个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在来源地国缴纳的税额,允许用来直接抵免该居民纳税人应汇总缴纳居住国的相应税额方法
                              3.间接限额抵免方法:子公司就其利润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母公司的居住国自然不能允许全部用来直接抵免母公司应缴本国的所得税,而只能是其中按比例分摊属于母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的这一部分税额
                              4.税收饶让抵免: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9-01-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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