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4-05/21/content_159406.htm
收购废旧外国硬币,再“变废为宝”,加工成可兑换的“新币”,然后出口或变卖,6年间非法获利1.3亿余元。5月14日,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cha院提起公诉的李启国等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路桥区fa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启国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林祥斌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章世文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收购废旧外国硬币,再“变废为宝”,加工成可兑换的“新币”,然后出口或变卖,6年间非法获利1.3亿余元。5月14日,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cha院提起公诉的李启国等人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路桥区fa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启国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林祥斌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章世文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