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唱了几首英文歌,我一直挺喜欢英伦风格的歌。
唱了coldplay的几首,唱了radiohead的两首。
radiohead,电台司令,一首《creep》巨他妈好听。
没想到台下听众对英文歌反响都异乎寻常的好。
我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所谓的白领小资阶层觉得国外的音乐逼格高一点?
从酒吧唱完已经十二点了。
老莫也刚唱完,在酒吧门口等我。
我说:“今晚演出不错,哥们很享受,台下也很享受。”
老莫委屈地说:“我今晚可算烦死了,你知道吗,客人点了首《猪之歌》!你说说,这都什么人啊这是!”
客人真有眼光。我哈哈大笑,冲他竖起大拇指:“您牛逼。”
“别他妈笑我了!我今晚让人笑够了,感觉自己有成为谐星的潜质,”老莫看着我突然想到了什么,“对了,你丫金屋里还藏着娇呢,也不知道人酒醒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