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太后吧 关注:754贴子:72,821
  • 2回复贴,共1

阿姨,有个事儿请教下,关于【契约】的问题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是腐儒我怕谁 @民胜其政国弱
最近因为《社会契约论》一书,和一朋友产生分歧,我认为契约精神就是当下人们说烂了的普世价值观,主要内容是“公平、正义、自由”,在此大框架之下,还有具体的民主、法治、小政府大社会、多元化价值观的社会等等。
我国现在的民法领域,更具体的是合同领域,都是普遍适用【契约精神】的。
这一点儿,我那位朋友与我基本是同样的观点,他的原文表述是:“具体阐述了所谓追求民主的精髓,即是自由平等交易契约原则。”


1楼2015-08-31 09:06回复
    现说分歧点:
    朋友认为,除了以上的公平正义自由之下的契约,还存在另外一种契约——强制契约。
    那么,古代依靠强力,势力,迷信等形成的行政行为、军事等行为也算作契约。
    奴隶社会就是强制契约的社会。在强制契约里,维持这种强制性的剥夺人身权利的手法是暴力镇压,这是手段,维持强制契约的手段。@juahfuihgi
    我的意见是,契约本身就是以“公平、正义、自由”为精神的,没有这些元素,就不叫做契约。强制性的手段违背了自由,就不再是契约,所以,【强制契约】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如果非要引入这个概念,退一步说, 一个欠债不还钱的人,法院强制执行让他履行契约,这么理解强制契约也可以,但归根结底是通过强制手段,让他履行欠债还钱的契约精神,回到公平正义上来(比如他耍赖说没钱,那么每个月从工资卡里扣钱给债主,或者对他的日常消费进行限制,限制其进入高端消费场所、坐飞机等等);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控制人的自由(抓起来进监狱)等等。
    此外,我国民法领域是最广泛适用契约精神的,不仔细说了。
    而很多行政手段(治安处罚)、军事行为,都不是契约
    我们俩说到这里,就各执一词了。我就过来发帖了。


    2楼2015-08-31 09:23
    回复
      再补充下我的意思:
      契约虽然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国家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契约是【无效】的,【先天然无效】。
      同时,因为重大误解,或者签约时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约定,这些是【可撤销】的,这种约定不是【先天然无效】,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会导致契约效率待定,需要补正或者经过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不展开说了。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违背强制性的政策、法律的契约,会导致契约无效;被要求强买强卖,这种契约可以被撤销。————这些都说明了类似于奴隶社会之下的强制行政行为、军事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契约精神的。


      3楼2015-08-31 09: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