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航一吧 关注:52,757贴子:788,729

回复:【那些让人点赞的精彩故事】(中短篇悬疑故事合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除了这个,还有别的吗?对你不好?”
小孟沉默片刻后艰难启齿:“他会骂我、嘲笑我、有的时候捉弄我,还会……还会骂我的妈妈。”
旁听席再次哗然。虽然小孟语焉不详,但大家还是能想出大孟辱骂的言辞。是的,在大孟心里,那个女人并不是他的母亲,而是一个抛弃了自己和父亲的无情之人,他会因此而恨她,而且这种恨无疑还会波及到小孟。
如此看来,小孟虽然身入豪门,却也因此而遭受难以言表的蔑视和侮辱。那种侮辱通过小孟此刻窘迫的表情可见一斑。
公诉人的目光中竟也闪过一丝同情的神色,不过他很快又想到自己的职责,继续问道:“那你恨你哥哥吗?”
小孟犹豫了一下,然后他有些畏缩地说道:“我会生气……”
真是一个窝囊的人,连生气都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出来。
“你有没有想过要报复?”
公诉人的这个问题带着明显的目的性,我看到辩方律师不安地扭动了一下,生怕小孟再次做出愚蠢的回答。
好在这次小孟说的是:“没有。”
公诉人不能甘心,又诱导着问道:“你生气的时候,不想报复那个让你生气的人吗?”
再次的犹豫之后,小孟回答说:“我不敢……”
“不敢?”
“他太厉害了,我根本连反抗都不能,还怎么报复?”
这真是令人唏嘘的回答。被对手欺压如此,却毫无反抗之力——这种局面皆缘于双方悬殊的力量对比。
其他人或许不太理解,因此会嘲笑被告的懦弱无能,而我却心中一酸,竟与那个可怜的家伙产生了些许共鸣。
我也“有幸”与孟家大公子面对面地交锋过。我深深地知道和那样一个人成为对手是多么悲惨的事情。


177楼2015-02-05 10:06
回复
    那是三年前的事情了。其实严格说来,那根本算不上是什么“交锋”,因为仅仅一个照面之后,我就已经兵溃千里。
    现在想想可笑。当时还是我主动约见了那个可怕的家伙,我气势汹汹,甚至一厢情愿地担心对方会不敢见我,这样我的满腔怒火便没了发泄的目标。可当大孟第一次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我知道我错了——我面对了一个难以超越的对手。
    我很难用语言形容那个男人的气质,不管是相貌、衣着还是举止神态,都彰显出尊贵、威严而又霸气的感觉……总之当他走向我的时候,我便像贫民窟里的一只蟑螂般自惭形秽。他在我对面坐下,自报家门说:“我是孟少强,是你约的我?”
    我原本设想要用冰冷的目光刺向对方,让他觉得亏心、害怕,这样我就首先在气势上占了先机。可我根本无法与对方形成对视,因为那男子的双眸实在太亮太深,当我看向他的时候,会感到整个人都要被他的目光吞噬一般。所以我只好在躲开的同时回答说:“我约你,是因为于婷的事情。”
    “我和于婷是上个星期在飞机上认识的,现在我们相爱了。”
    大孟的语气如此坦然,使我不得不怀疑是否是那个女孩对他隐瞒了什么。
    “你知不知道,于婷是我的未婚妻。”我认真地提醒他说。
    大孟的神态却没有任何变化,他淡淡地说了句:“未婚妻,那就是还没有结婚。”
    “我们已经恋爱了五年!她下个月本来就要成为我的妻子,可她现在却要和我分手,就是因为你的出现!”我提高嗓门,想用声音聚集起失落的气势。
    大孟却只是用一种奇怪的目光看着我,强势中带着些许同情。等我吼出的回音散尽之后,他才慢条斯理地说道:“我真心地谢谢你,帮我照顾于婷这么久。”
    我愕然愣住,在我刚刚准备发起攻势的时候,对方却已经抛出了致胜的陈词。而且他说得是如此的从容、自信,就像在说一件亘古不变的真理一般。不管是我的委屈还是我的愤怒,在他看来都只是火柴头上的那星微火,只要眨个眼皮就可以吹灭了。


    178楼2015-02-05 10:08
    回复
      2025-05-31 12:56:56
      广告
      “我们之间还有什么没说清楚吗?”见我无言以对,大孟便耸了耸肩膀,“如果没有的话,我就告辞了。对了,希望你以后不要再骚扰于婷,如果有什么事,找我就行。”
      我呆呆的坐着,完全不知该再说些什么。赴约之前,我预想到了许多种可能:他装糊涂我该怎么办;他乞皮耍赖我该怎么办;他玩狠充愣我又该怎么办……可我怎么也想不到,他竟是这样一种态度:他只是以获胜者的姿态来向我展示他的战利品,而我是怎么想的,他一点都不在乎。
      因为他知道,我根本就不配成为他的对手,对他无法构成任何威胁。
      更加悲哀的是,我的内心深处也在认同这一点。
      于是我只能看着他骄傲而又坦然的离去,心口如堵了块大石头般压抑窒息。而不远处,一个熟悉的窈窕身影从某个角落里走了出来。
      原来她也早已在这里,我的无能全被她看在眼里。我绝望地苦笑着。
      女孩向我这边瞥了一眼,目光中似有些不舍和眷念。那感觉在瞬间让我的心头微微一暖,可随即那暖意便被彻骨的寒流驱得无影无踪。
      因为女孩的目光很快又转过方向,迎在了那个男人的身上。就像向日葵沐浴到阳光一般,她的脸上显出一种如烟花般绚烂的神采。痴迷、崇拜、挚爱……诸多情感交杂在一起,构成一张能让全世界迷醉的笑脸,而这样的笑脸在五年的时光中从不曾为我绽放过。
      我的心深深地沉了下去。
      全线溃败。不仅如此,我和对手间的实力差距是如此的悬殊,我永远也不会再有翻盘获胜的机会——这就是我当时的感觉。
      我知道这同样也是小孟的感觉——当他在孟氏豪门面对自己兄长的时候。


      179楼2015-02-05 10:13
      回复
        就在我胡思乱想的当儿,法庭上公诉人和被告间的答辩已经开始切入关键的话题。我连忙将思绪收了回来。
        “被告人孟建云,你父亲在去年立了一份遗嘱,你是否清楚遗嘱的内容?”
        “清楚。我爸的意思是,等他死了以后,孟家的财产由我和我哥一起继承,我们一人一半。”
        “你当时什么感觉?”
        “我很难过。我知道我爸因为得了癌症才写的那份遗嘱,他很可能活不了多久了。”小孟言辞恳切,神态悲伤,看来他对自己的父亲倒的确颇有神情。
        “我想问的是——”公诉人强调说,“你在得知这个财产分配方案之后,有什么感觉?”
        “我感觉,我感觉……”小孟喃喃嗫嚅着,“那……那应该是好大一笔钱。”
        这句话听起来真土,但看客们却没有像先前那样发出讥笑声。因为他们都在为“好大一笔钱”这几个字暗自感慨着。
        没有人知道那笔钱的确切数目,但也不会有人怀疑,那笔钱绝对配的上“好大”这个形容词。
        大得能把畜生变成人,也能把人变成畜生。
        “如果有人要把那笔钱抢走,你会不会同意?”公诉人又问道。
        “那当然不行。”小孟断然回答。
        “如果他硬要抢呢?你会不会反抗?”
        “会。”
        辩方律师的眉头皱了起来,很显然,他已经听出了公诉人问话的用意,可他的委托人却憨傻傻地一个劲往对方的套子里钻。
        “好了。”公诉人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便将话题继续深入下去,“你父亲是去年一月二十三日立的遗嘱,第二天你哥哥孟少强就离开了龙州,是吗?”
        “第二天?”小孟做出勉力思索的样子,“嗯……好像是的。”
        “你知道他为什么要离开吗?”


        180楼2015-02-05 10:14
        回复
          公诉员的声音及时响起,打断了我的这番痛苦思绪,我的注意力再次回到了被告答辩的现场。
          “第二天,也就是去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你们是几点钟到达的龙腾山庄?”
          “我哥约的时间是下午四点,我们提前了一些,大概是三点五十刚过就到了。”
          “孟少强当时已经在一零二房间里等着你们了吧?”
          “对。”
          “这是自孟少强离开龙州之后,你们兄弟间的第一次见面吗?”
          “对。”
          “见面之后发生了什么?”
          “他让张叔和他……嗯,和嫂子离开,说有事情要和我单独商议。”
          小孟的话语在中间断了一下,我听出他原本想说的是“和他老婆”,可又改口变成了“和嫂子”,也许后一种称呼能让他觉得自己和于婷关系更亲近一些。
          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可怜虫想法,就像我要把孟少强的名字简称为“大孟”,只是为了躲避那个名字给我带来的痛苦压力一样。
          公诉人不停顿地继续发问:“然后其他人都离开了吗?”
          “对。”
          “屋里只剩下了你和孟少强两个人?”
          “对。”
          “然后发生了什么?”
          “我哥拿出一份文件给我看,还要我在文件上面签字。”
          “什么内容的文件?”
          “他要我把父亲留给我的遗产都交给他来管理。”
          “你仔细看看,是不是这份文件。”公诉人一边说,一边操控着手边的笔记本电脑,相关信号被传输到他身后的大显示屏幕上。
          屏幕上显示的是一页文件稿的照片,因为字数不多,所以全部内容都很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


          183楼2015-02-05 10:16
          回复
            那页文件的内容是:
            “遗产委托协议”
            本人孟建云,自愿将从父亲孟国富处获得的全部遗产委托哥哥孟少强管理。孟少强有权决定所有遗产的支配和使用方式,本人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限定性要求。
            委托人签字:
            2008年12月25日”
            看着这份文件,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议论声。很显然,大家全都认为这是一个无理而又荒谬的要求。如果小孟在这文件上签了字,那就意味着大孟将独占孟氏家族的所有财产。
            公诉人注意到了大家的情绪波动,于是他刻意向小孟多问了一句:“孟少强为什么要你把遗产交给他?”
            “他说我什么都不懂,不会做生意,连怎么花钱都不会,拿着那么多钱就像拿着废纸一样,还有可能被坏人骗。”小孟喃喃地说着,“所以他就让我把钱交给他保管,缺钱的时候就找他拿。”
            “嘿。”我冷笑一声,也就是面对小孟这样的傻瓜,大孟才会抛出这番只能骗鬼的理论吧?被坏人骗?对小孟来说,最危险的坏人正是他的哥哥大孟。
            “那你同意签字了吗?”公诉人问小孟。
            小孟摇头道:“没有。”——看来大孟的那番言论连鬼都骗不了。
            “你不同意签字,孟少强有什么反应?”
            “他把房门关上了,然后逼我签字,我还是不签,他就开始骂我,说我什么都不懂,后来还骂我妈妈……”小孟的声音越说越低,似乎那段回忆正让他痛苦不堪。
            公诉人却偏偏要戳向他的痛处似的:“你当时什么感觉?”
            “我……我想哭……”
            “想哭?”公诉人皱起眉头,这个词从一个粗老爷们嘴里说出来,多少有些怪异。


            184楼2015-02-05 10:18
            回复
              公诉人的目光重新回到小孟身上:“你继续说吧,你和孟少强纠缠打斗,然后怎么样了?”
              小孟回答说:“打着打着,我忽然抓到了一个棒子。”
              “棒子,嗯——你看看,是不是这个?”公诉人通过电脑在显示屏上又打出了一张照片,看来他对棒子的情况是早有准备。
              那是一根棒球棍,金属质地,看起来沉重坚硬,银白色的棒体上因为沾着大片黑红色的印渍,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感觉。
              小孟盯着照片怔怔地看了片刻,低声道:“就是这个。”
              “龙腾山庄是一个运动型的主题度假村,建有滑雪、骑马等高档运动俱乐部。这个棒球棍,是山庄客房内摆放的装饰品。”公诉人向旁听者们解释一番后,又问小孟,“你怎么抓到的这个棒子?”
              “我哥的力气比我大,我被他推到了墙角里。那个棒子就挂在墙上,我正好一伸手就摘下来了。”
              “那么你——”公诉人的目光忽然间凛然了一下,“有没有用这个棒子去打孟少强?”
              小孟犹豫着说道:“打了……但是没有打着。”似乎生怕别人不相信,他又紧跟着补充说:“我哥是练过散打的,我就算拿着棒子也打不过他。”
              公诉人沉默着,但目光却一直停留在小孟身上。后者被他看得有些发慌,便避过对方的眼神,同时很不自然地扭动了几下。
              公诉人终于又开口了:“你之前说过,你很怕你哥哥,即使他再怎么欺辱你,你也不敢反抗?”
              “对。”回答这样的问题虽然有些丢人,但总比被人毒辣辣地看个不停强。答完之后,小孟刚要松一口气时,公诉人的下一个问题却又逼了上来。
              “那你为什么敢用棒子打他?”
              这个问题一下子把小孟问懵了,他咧开嘴愣了好久,才喃喃地解释道:“我哥……他,他要害我。我被逼得没办法了,才拿棒子打他。”


              186楼2015-02-05 10:19
              回复
                公诉人则毫不停顿:“你只要答应签字,他就不会再逼你。”
                小孟痛苦地皱着眉头,看起来他的脑力已经完全跟不上对方的节奏。然后他有些答非所问地把先前说过的一句话又搬了出来:“那是……那是好大一笔钱。”
                “我明白了。”公诉人点着头,“虽然你很怕孟少强,但是为了那笔数额巨大的遗产,你也会反抗他,甚至敢拿着棒球棍打他,对吗?”
                小孟挤着眼睛,含混不清地“嗯”了一声。
                “我需要你肯定一点的回答,对,还是不对?”
                “……对。”
                我摇摇头一声轻叹。显然,这就是公诉人要达到的效果,他绕了这么大的圈子,要的就是小孟最后回答的那个字。
                辩护律师苦着脸,对于小孟的糟糕的临场表现怨恼不止。
                而公诉人又开始展开新一轮的攻势了。
                “被告人孟建云。你刚才说,你没有用棒子打到孟少强?”
                “我没有!”这回小孟总算是赶紧利落地给出了一句对自己有利的回答。
                公诉人沉着脸看着小孟。我的心悄悄地揪了起来,我已经总结出规律:每当那家伙不说话的时候,往往就是要祭出大招的前奏。
                果然,但见他腾出一只手在笔记本电脑上敲击了几下,随即一幅极为血腥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法庭的显示屏上。
                “如果你没有打到他,那这是怎么回事?”公诉人喝问道,他的声音虽然不大,但却充满了森严的力量感。伴随着他的喝问,旁听和记者席间也响起了一片低低的惊呼声。所有人都被照片上的血腥场面震赫住了,胆小的女士们则纷纷侧过脸去,不敢猝睹。
                整张照片拍摄了一个仰躺在地上的男子,不过很显然,称其为“一具男尸”会更准确一些。因为那男子的脑袋已变成了一个……


                187楼2015-02-05 10:20
                回复
                  2025-05-31 12:50:56
                  广告
                  或许我的形容不妥当,但我确实想不到更好的词来描绘照片上的情形——那男子脑袋已经变成了一个“馅饼”。
                  没错,就是一个“馅饼”,而且是不小心摔在地上,又被很多只脚踩得稀烂的馅饼。红的、黑的、白的……各色馅汁从分裂变形的脑壳中挤出来,腻乎乎地淌了一地。
                  如果照片只拍了一个局部的话,也许你根本不会想到这糊塌塌的一摊肉酱原本是一个男人的脑袋。
                  “这是2008年12月25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警方在龙腾山庄一零二房间拍摄到的现场照片。照片上的这名男子即本案的被害人孟少强。”公诉人解释着照片的来历,见台下众人唏嘘不止,他便趁势又渲染到,“照片上的场面很惨,是吗?可实际情况比大家看到的还要惨!”
                  法庭内变得鸦雀无声,大家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还要惨”这三个字会意味着怎样的情形。而公诉人则恰到时机地给出了答案。
                  “事实上,被害人的尸体就像是一根面条,可以随意弯曲,折叠的面条!为什么?因为他全身上下有几十处的骨折,遍布在脊椎、肋骨、臂骨和腿骨上。只是这些伤势被死者所穿的衣服遮盖住,所以从照片上看不出来。”
                  现场再次哗然。很难想象,一个人居然会惨死到这样的地步。如果他是死于谋杀,那行凶者对他又该怀有怎样的刻骨仇恨?
                  我紧盯着那张照片,心中产生一种无比复杂的感觉。孟少强,那个夺走我爱人,令我痛苦沉沦,令我恨之入骨却又敬畏难犯的男子,他就这样稀软地躺在地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当他死去的时候,脑袋如馅饼,身体如面条,曾经的骄傲、威严、和尊贵竟如烈火中的冰花一般消散无存。
                  同样是面对仇人的尸体,小孟的现场反应却与我截然不同,他的双眼闭成了一条缝,身体剧烈地颤抖着,显得惊恐而又无助。


                  188楼2015-02-05 10:21
                  回复
                    “后来出门我……我是记得的。”小孟节节败退,言辞也更加磕巴了,“可是……中间……中间发生的事情我就……我就不记得了……”
                    坐在我侧前方的那个女孩开始摇头,显然小孟的说法越来越让她无法接受,而她正是大众观点的一个缩影。
                    “好吧。我们暂且假设:你确实忘记了某些事情。”公诉人开始采取以退为进的战略,“现在你能否告诉我,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记忆的?”
                    “我醒过来的时候,看到自己还在那个房间里。那时我哥已经……已经死了……地上……到处都是血……我很害怕,脑子也还是晕晕的,于是我就跑出了房间,走到楼门口的时候,我看到张叔,张叔还有……嫂子,他们在那里等我。后来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警察就来了。”当回忆这段情形的时候,小孟的神情有些恍惚,似乎又回到了他所描述的、案发当天的那种状态。
                    “我可不可以替你总结一下——”公诉人道,“案发当天,其他的事情你全都记得,唯独杀死孟少强的过程,你却不记得了。”
                    庭下众人窃窃议论,谁都能听懂公诉人潜台词中的蕴义。
                    小孟打了个激灵,从恍然的状态中恢复过来,然后他再次大喊:“我没有杀我哥!我没有!”
                    “就算你不记得,也不代表你没有做过!”公诉人掷地有声地抛出这句话,声音不大,却完全压住了小孟的呼喊。后者呆呆的停住口,不知还能再说些什么。
                    公诉人此刻转头看向法官:“公诉方的提问,暂时就是这些。”
                    法官点点头,目光向被告席这边投来:“辩方律师需要提问吗?”
                    “需要。”伴随辩方律师的应答,现场的所有人都和我一样,将关注的焦点从公诉人转移到了他的身上。


                    190楼2015-02-05 10:22
                    回复
                      “嗯……”公诉人又问,“你怎么不和他一起去?”
                      “我需要在家族里盯着——”女人犹豫片刻道,“毕竟……还有一半的财产是我们的。”
                      是的,一个红脸,一个白脸,这夫妻二人倒有着默契的配合。我心中又涌起一阵酸酸的感觉。
                      “孟国富的死讯也是你告诉他的吧?你没有让孟少强赶回来见父亲最后一面吗?”
                      “我想让他回来的,可他怕因为遗产的事情产生争执,更加重老人的病情。”
                      如果真体恤老人,又何必对遗产这么在乎?这理由看起来冠冕堂皇,可其实却恶心无比,我心中恨恨地想到。
                      “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孟少强有没有告诉你那天约见孟建云要干什么?”
                      “没说过。”
                      “你们到达龙腾山庄贵宾楼一零二房间之后,他立刻就要你出去了吗?”
                      “是的,他让我和张叔出去,说他们兄弟之间有私事要处理。”
                      “所以你们就退到了贵宾楼外面?”
                      “是的,我们不想站在房间门口,那样好像在偷听一样。我先生的脾气很大,他说是私事,就绝对不允许别人打扰。”
                      那确实是一个说一不二的男人,很难有人抵抗他的权威。可是,对自己的妻子也有必要这样吗?你如果那么怕他,和他在一起又怎会幸福?
                      “你们在楼外等待的过程中,见到有人进出贵宾楼吗?”
                      “有。”
                      “有没有可能其中某个人就是孟少强?”
                      “决不可能。我们一直在门口守着,我有一年时间没见到我先生了,我时刻都在盼他出来。”
                      又是一句令我醋意大发的话,我简直没有办法继续呆在这里了。
                      可是,她在这里,我又怎能有力气迈步离开?
                      公诉人还在发问:“你后来有没有见到一零二房间里的尸体?”
                      女人低下头,良久之后才回答:“见到了。”我想此刻她的墨镜下一定有双发红的眼睛,惹人心疼。


                      198楼2015-02-05 10:28
                      收起回复
                        “那尸体是你丈夫吗?”
                        “是……是的。”女人的声音终于禁不住哽咽了。
                        “你确定吗?”
                        “确定。”
                        “你为什么那么确定?那具尸体被毁坏得非常严重。”
                        女人在此刻摘下了墨镜,她拿凝脂般的玉手在眼角上擦了擦。然后她的目光扫过旁听席,和我有了一个短暂的交会。
                        其他人都在惊叹于墨镜后露出的那张绝色面庞,而我的心却在一阵狂跳。
                        她看到我了!她在找我!在她悲伤的、无助的时刻,她在找我!
                        然而我的心随即又沉入了冰冷的窖底,因为我听见心爱的女人说道:“我确定那就是我丈夫的尸体……他身上有些隐私性的标记,只有夫妻间才会知道。”
                        天哪,这简直是要把人逼疯!我痛苦地咬紧牙,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
                        不要再自作多情了!她的心中跟本不会再有你!她已经能够一边看着你,一边讨论和别人的“夫妻间的隐私”。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还有什么样的羞辱能比此更甚?!
                        谢天谢地,公诉人总算换了个话题:“你丈夫和你小叔子的关系好不好。”
                        “很不好。”女人冷冷地回答,同时她又带上墨镜,然后转头看向对面的小孟。后者很不自在地扭动着身体,手足无措。
                        “因为他曾经欺负过我。”女人忽然手指着小孟说道。现场顿时一片哗然,所有的人都知道孟氏兄弟间存在着财产的纷争,可谁也没想到除此之外还另有一段隐秘的过节。


                        199楼2015-02-05 10:29
                        回复
                          “哦?那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在公诉人提问的同时,众人的好奇心也被勾起,都在竖起耳朵等待答案。却听赵警官说道:“这样的案件实际情况通常是诈骗,而非抢劫。受害人因为某些自身的原因——或者是贪财,或者是好色——而受到案犯的蒙骗,损失大量的财物。由于担心家人责怪,也有的人是好面子,怕被外人耻笑,所以就编出中了‘迷魂药’的说法。这种事警察见得多了,早就有了经验。但是传到社会上,往往会以讹传讹,最后变为耸人听闻的谣言。”
                          “那是不是可以说,其实并不存在着某种‘迷魂药’能够让人迷失心智,做出自己本意不想做的事情来?”
                          “至少我从未见过。”赵警官回答道,“所谓‘迷魂药’只能让人神志昏迷,而并不会诱使人做出超乎本意的举动。抛出‘迷魂药’说法的人,他们通常只是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找借口而已。”
                          旁听席上的看客们纷纷释然:所谓“迷魂药”,起迷魂作用的并不是药物,而是人们内心深处那些丑陋的阴影而已。
                          公诉人嘴角挑起一丝不易察觉的浅笑,然后他又说道:“好了,最后一个问题。根据你对案发现场的勘查以及对‘迷魂药’特性的了解,杀害死者的凶手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中了‘迷魂药’而行为失控呢?”
                          赵警官立刻给出非常确定的答复:“不可能。”
                          “为什么?”
                          “我刚才已经解释过了,‘迷魂药’只能让人昏迷,或者是造成近似于昏迷的半痴呆状态。换句话说,中了‘迷魂药’的人最大的特征就是失去正常的行动能力。在案发现场,我们看到死者的尸体遭受了极为残暴的戕害,这种戕害绝不是一个失去行动能力的人可以完成的。我可以肯定地说:当时凶手不仅没有被迷晕,而且他的主观欲望异常的强烈,他在现场的所有行为都指向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要致被害人于死地。”
                          赵警官的言辞铿锵有力,我知道他代表了刑侦队对于此案的态度,如果小孟不能被法律严惩,那就意味着他们侦办工作的失败。


                          203楼2015-02-05 10:32
                          回复
                            说到这里,公诉人停顿了片刻用以观察听众们的反应,他看到很多人都在点头窃语,显然对自己的分析非常认同。这正是他期待看到的结果。于是他开始抛出最后的陈词。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试着去描述血案发生的前因后果。正如刚才的分析,孟少强约见孟建云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夺财产,在遗嘱已经无法更改的情况下,他想用‘迷魂药’来控制自己的弟弟,让对方在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上签字。可他没想到,孟建云已不再是那个任他欺凌的软蛋。于是兄弟俩发生了激烈的厮打,在这个过程中,孟建云抢到了一根棒球棍,这件武器令他很快占据上风,挑起争端的孟少强反被打倒在地。但孟建云的反击却并没有因此停止,被欺凌的仇恨,保护遗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对嫂子的畸形爱慕,各种情绪在那个时刻交杂在一起,让他无法停手。于是棒球棍一下一下地击打在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孟少强身上,鲜血逬出之后,更加刺激着行凶者的神经,令他几近疯狂。甚至当孟少强已经死亡后,他也无法停手。当一切终于平息,现场便留下了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
                            法庭里一片寂静,大家都因为这血腥的描述而压抑难当。而我的心跳却在兴奋加快,因为我正幻想那个手握棒球棍的人就是自己,那个高傲的家伙被我踩在脚下,我压抑多年的委屈和愤怒都随着坚硬的棍棒砸下去,在飞溅的鲜血中得到彻底的释放。
                            可惜这只是我的幻想,现实中我面对那个男人的时候却是一败涂地,根本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
                            “我没有……我没有杀我哥,我被……我被迷晕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小孟摇头辩解着,可他的语气却显得如此地软弱无力。
                            公诉人冷笑一声:“迷晕了?这是你唯一的救命稻草吧?你在案发现场恐怕就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抱着这棵稻草不撒手。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什么都不记得。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迷魂药’并不会让你失去本性,当你上百次地挥动凶器的时候,在你心中必然存在着强烈的杀人欲望,而这种欲望就是你真实情感的体现!”
                            “不,不是……”小孟还在反驳,“我真的什么都不记得了……”
                            “你再狡辩也没有用,因为现场证据已经记录了一切!说起来也是讽刺,你们兄弟俩都如此深信‘迷魂药’的谣言,最终也被这谣言所累,双双走向了可悲的结局。”


                            206楼2015-02-05 10:33
                            回复
                              2025-05-31 12:44:56
                              广告
                              【第二章、致命的遗嘱】
                              出乎我的意料,当我走出法院的时候,我居然再次看到了那个女 人。
                              一辆红色的跑车停在马路边,驾驶座的车窗摇下一半,刚刚够露出驾车者的眼睛。
                              如此熟悉的眼睛,即使被墨镜遮挡,我也能在茫茫都市中瞬间捕捉到她的光亮。
                              是那个女人——从我知道自己已经彻底失去她那时候起,我便不愿再想她的名字,那会给我带来痛苦。
                              她为什么还在这里?半个小时之前我就目送着她走出了法院的大门。时值周末,马路上宽敞空旷,以那辆跑车的性能,她现在应该已经到了半个城市之外才对。
                              那女人也看到了我,车窗随即被完全摇开,女人面向我露出了整张脸庞。
                              我忽然心中一动:难道她是在等我?
                              女人的视线在我这个方向上长久停留,我左右四顾,确信她并不是在看其他人。
                              我的心无法抑制地颤抖起来,我感受到了她对我的召唤。我曾无数次在梦中经历类似的场景,根据梦境解析的理论,这代表着对某人的极为强烈的渴求和欲望。
                              但我也深深地知道,只要那个男人存在,我的梦境就永远不会成为现实。
                              多么可悲且又多么无奈,那个男人不仅击碎了我的生活,他还践踏着我的梦想。
                              我也曾经设想过,如果他死了呢?情况会不会有所变化?
                              也许今天就是验证这个设想的时刻。
                              我向着那辆红色的跑车走过去,十几米的路程却感觉如此漫长。当我终于来到她窗边的时候,我听见她轻声说道:“上车吧。”
                              我忙不迭绕过跑车的前脸,由于动作过大,我的右膝还重重地撞在了车前盖上。不过我根本顾不上疼痛。当我钻进车内的时候,我一厢情愿地认为整条大街上的男人都在看着我,他们一个个全都艳慕不已。
                              女人往我的膝盖处瞥了一眼,问道:“疼吗?”


                              208楼2015-02-05 10: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