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暂时 “悬置” 的权力,既不为付出,也不为获利,但将来有可能因之而承担责任,也有可能因之而获得利益。
—— 当然有。
—— 另一个问题。如果付出和获利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权力的来源和对象也不是同一个。那可能的组合岂不是很多?
—— 可以试一试。假设A对B有权力,则有以下几种可能:
对B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B授予。例如民选政府。
对B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A自任。例如宗主国。
对B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第三者授予。例如[url]http://土司[/url]政府。
对B付出,从第三者获利,权力由B授予。比如剥削海外殖民地以满足国内人民高福利生活的民选政府。
对B付出,从第三者获利,权力由A自任。比如父母。
对B付出,从第三者获利,权力由第三者授予。比如教师。
对第三者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B授予。没有这么贱的B。
对第三者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A自任。例如A是杀猪的,B是猪。
对第三者付出,从B获利,权力由第三者授予。例如替主人管理黑奴的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