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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三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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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峰(深圳大学 传播学院,广东 深圳518060)


[摘 要]
本文从技术现象学的视角,以客体性、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三个范畴阐释网络空间的内涵。在客观的技术层面,网络空间作为通讯场,体现科学世界的数学结构;在主观的体验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感知场,体现意识世界的直觉结构;在主体间性的交往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意义场,体现文化世界的符号结构。这三个层面彼此依存而不可化约,使网络成为当代空间建构的代表形式。

[关键词] 网络空间;技术;体验;交往

[正 文]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最早由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小说《神经漫游者》中所造,指将电子设备接入人体神经网络后产生的幻境。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空间已不再是一个科幻名词,而作为深刻影响当代生活的现象进入了日常经验和学术视野。日常经验中的网络空间,即人们通过电脑、电话等通讯网络而进行交流的那个“空间”。然而这一空间究竟“在”哪里?它是如何经由网络而产生,又如何被体验为一个有效的“空间”?这提示我们对网络、空间等概念进行追问,为阐释当代传媒文化寻求尽可能有效的视角。


一:网络空间的语义分析

宽泛而言,网络一词可以指任何物质、能量与信息流通回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生活完全建立在由诸多层次的自然技术物所构造的网络中。20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科学哲学方法论如老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都是建立在世界的网络性这一事实之上;而在人文哲学领域,则有胡塞尔现象学对生活世界(Lebenswelt)之“主体间性”的反思、海德格尔存在论对人之“共在”(Mitsein)处境的揭示,以及哈贝马斯与后现代主义之间关于“话语/权力”之关系的争辩,无不是对这一巨型网络的探掘和阐释。这里取当代传媒领域中狭义的网络概念,即全球互联网(Internet)作为其主要所指。这不仅是出于行文的方便,更为因互联网是当代网络系统中最复杂、最富代表性的技术形态。

“空间”这一范畴更是历史性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历史表述:1、在古典的实在论阶段,亚里士多德将空间理解为物体运动的场所,是世界的客观形式;2、在近代认识论阶段,参照笛卡尔与牛顿的绝对时空框架,康德从将空间阐释为人类感知的主观形式;3、在现代语言论阶段,爱因斯坦将空间定义为物质在不同参照系中表现出的相对属性,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存在论则把空间还原为此在(人)生存境遇的不断揭示,即“在之中”(Da-sein)的关系。[①] 20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学、地理学、人类学等领域空间理论研究的兴起,吉登斯、福科、布尔迪厄、列斐伏尔、哈维等思想家都进行过别开生面的探索,已使作为一种关系而非实体的空间观念成为基本共识。

在“关系”这一现代视角下,空间又可以阐释为三组基本关系:客体性的物-物关系、主体性的人-物关系,主体间性的人-人关系。受启示于胡塞尔对科学世界/意识世界/生活世界的现象学反思,以及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结构的揭示,本文将网络空间还原为三个逻辑层面:客体性的技术空间、主体性的体验空间和主体间性的交往空间。


二、网络的技术空间

技术意义上的网络空间,首先体现为通讯节点之间的电磁场。通讯(communication,源自希腊语commūnis,即在…之间分有)本身意味着交互性的空间关系——在客体层面表现为机/机之间的信号交换,在主体层面上则表现为人/机之间的信息交互,在本体层面则是人/人之间的意义交流。网络通讯所依据的物理材料比较简单,但其数据结构及节点间的拓扑关系却相当复杂。通过特定的算法和协议(protocol),非反思性的经验与构想被表现为特定的瞬时电位或磁场组合,以数字脉冲的形式编码、贮存、传递与解码,由此建立一幅数字化的世界图像。正如佛经所云“以三千大千世界入芥子,令诸山河日月星宿悉现”。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是由一系列计算终端与连线构成的电子回路,其中流动着对世界的数字化描述。



IP属地:广东1楼2007-08-13 11:57回复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断言“数是万物的本原”,此话在网络时代的语境下显得尤为惊心动魄。对世界的抽象化操作,是近代数学以至一切自然科学的理想,其所构造的物化关系已构成了现代世界的关键维度。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的物化本质归结为“座架”(Gestell),所谓座架是一种“令世界会聚(ge-)到面前来的摆置(stellen)”,使事物呈现为可统治、可预测的对象。[②] 网络的数字通讯技术正是这样一种现代座架,它将物理实体抽象为数学符号、将事物属性抽象为信息代码,将质的区别抽象为量的差异。最后,自然空间的物—物关系被转换成为技术空间中的数—数关系,使世界被当作一个数据库来操作。地址、链接、通讯协议和数字化服务作为对现实事物关系的“摆置”,在经验空间之外构造出一套逻辑上的虚拟空间。

    然而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科学世界作为生活世界的理性图像,虽然构成每个时代的知识背景,却并不拥有反思性的源始意义。在作为知识基础的个体意识领域,存在着感觉、知觉、想象与统觉等无法编码的空间;而在作为沟通基础的群体无意识领域,更有无数魅影重重不可化约的“他者”,不断提示着现实世界的超概念性质。对网络空间进行现象学还原,首先便要“悬置”客观化态度所预设的外部世界的实在性,在纯粹体验领域寻求其深层本质。于是便触及个体的审美/感知领域,即体验空间及其基础——主体意向性。


    三、网络的体验空间

    在主体意向性的层面,网络空间呈现为一种知觉体验。所谓意向性,即任何意识总是关联于某物,这种关联性构成知觉经验的基础,进而使想象成为可能。当人们在线交谈时,谈话显然不是在自己桌上的设备中进行,同样也非在对方的机器中。它似乎发生在两者“之间”的某个地方,却又无法在地理上进行定位。这个虚拟的空间在现象学却完全真实,正如胡塞尔在所指出,空间在此是“直观地呈现的,而且是作为诸显现的、空间描述性呈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构成’的。”[③] 所谓“描述性呈现”正是一种基本的意向性结构,它关联于具体的记号、指示和兴趣而经验化,呈现为知觉层面的空间感。由于数字仿真和远程通讯对意识活动的模拟,网络比书籍、广播与电视向人敞开更深广的知觉空间,纯粹虚拟性的“遥在”(telepresentation)也已不再专属于神话中的幽灵。

    从个体(此在)的现身方式上看,空间感决定于与之打交道的工具的上手状况。微软公司的网络操作系统Windows(窗口,本身隐喻一种特殊的空间结构)取得成功,其关键在于容易“上手”的知觉界面。界面(interface,面对面)作为自我与他者世界的相会之处,使主体与世界的“照面”获得了场所。互联网的兴起很大程度归功于界面与身体经验的融合。海德格尔指出:“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视指派给上手事物的……它在何处上手,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他上手事物制订方向。”[④] 在网络浏览中,页页上作为定向标志的“节点”与地理上的“位置”同构,网页上的“链接”也同样是现实中“道路”同构。主体基于意向性的寻视而不断“去远”和“定向”,将超文本潜在的召唤结构提示为空间路径。当某个链接受到关注而被鼠标所指向时,箭头便变成手指——随着轻轻一触,遮蔽的空间豁然展现。

    吉布森曾将理想的网络空间定义为电子数据在人体内造成的幻境,这种震撼性的快感正是朋克文化的美学追求。但如今cyberspace这个词已不专指技术错觉,而是获得了更丰富的现象学内涵,指涉着网络冲浪、聊天和游戏中等电子交往活动中的空间体验。随着知觉的投射界面由大脑皮层转移到电脑屏幕,整个网络成为人类神经的电子化延伸。[⑤] 在人机交互的空间经验中,身体不再是知觉的绝对界限,审美主体也成为一个无处不在(遥在)的幽灵游荡于整个网络。因此,电脑屏幕等界面真正的内涵在于:它既作为眼睛又作为镜头,在主体与世界/他人的对视中,展开了一个现身、领会和言谈的场所。
    


    IP属地:广东2楼2007-08-1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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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毛孩,有本事你整点有用的来呀


      IP属地:广东5楼2007-08-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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