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峰(深圳大学 传播学院,广东 深圳518060)
[摘 要]
本文从技术现象学的视角,以客体性、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三个范畴阐释网络空间的内涵。在客观的技术层面,网络空间作为通讯场,体现科学世界的数学结构;在主观的体验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感知场,体现意识世界的直觉结构;在主体间性的交往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意义场,体现文化世界的符号结构。这三个层面彼此依存而不可化约,使网络成为当代空间建构的代表形式。
[关键词] 网络空间;技术;体验;交往
[正 文]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最早由吉布森在1984年出版的小说《神经漫游者》中所造,指将电子设备接入人体神经网络后产生的幻境。随着全球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空间已不再是一个科幻名词,而作为深刻影响当代生活的现象进入了日常经验和学术视野。日常经验中的网络空间,即人们通过电脑、电话等通讯网络而进行交流的那个“空间”。然而这一空间究竟“在”哪里?它是如何经由网络而产生,又如何被体验为一个有效的“空间”?这提示我们对网络、空间等概念进行追问,为阐释当代传媒文化寻求尽可能有效的视角。
一:网络空间的语义分析
宽泛而言,网络一词可以指任何物质、能量与信息流通回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生活完全建立在由诸多层次的自然技术物所构造的网络中。20世纪后期最重要的科学哲学方法论如老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都是建立在世界的网络性这一事实之上;而在人文哲学领域,则有胡塞尔现象学对生活世界(Lebenswelt)之“主体间性”的反思、海德格尔存在论对人之“共在”(Mitsein)处境的揭示,以及哈贝马斯与后现代主义之间关于“话语/权力”之关系的争辩,无不是对这一巨型网络的探掘和阐释。这里取当代传媒领域中狭义的网络概念,即全球互联网(Internet)作为其主要所指。这不仅是出于行文的方便,更为因互联网是当代网络系统中最复杂、最富代表性的技术形态。
“空间”这一范畴更是历史性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历史表述:1、在古典的实在论阶段,亚里士多德将空间理解为物体运动的场所,是世界的客观形式;2、在近代认识论阶段,参照笛卡尔与牛顿的绝对时空框架,康德从将空间阐释为人类感知的主观形式;3、在现代语言论阶段,爱因斯坦将空间定义为物质在不同参照系中表现出的相对属性,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存在论则把空间还原为此在(人)生存境遇的不断揭示,即“在之中”(Da-sein)的关系。[①] 20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学、地理学、人类学等领域空间理论研究的兴起,吉登斯、福科、布尔迪厄、列斐伏尔、哈维等思想家都进行过别开生面的探索,已使作为一种关系而非实体的空间观念成为基本共识。
在“关系”这一现代视角下,空间又可以阐释为三组基本关系:客体性的物-物关系、主体性的人-物关系,主体间性的人-人关系。受启示于胡塞尔对科学世界/意识世界/生活世界的现象学反思,以及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结构的揭示,本文将网络空间还原为三个逻辑层面:客体性的技术空间、主体性的体验空间和主体间性的交往空间。
二、网络的技术空间
技术意义上的网络空间,首先体现为通讯节点之间的电磁场。通讯(communication,源自希腊语commūnis,即在…之间分有)本身意味着交互性的空间关系——在客体层面表现为机/机之间的信号交换,在主体层面上则表现为人/机之间的信息交互,在本体层面则是人/人之间的意义交流。网络通讯所依据的物理材料比较简单,但其数据结构及节点间的拓扑关系却相当复杂。通过特定的算法和协议(protocol),非反思性的经验与构想被表现为特定的瞬时电位或磁场组合,以数字脉冲的形式编码、贮存、传递与解码,由此建立一幅数字化的世界图像。正如佛经所云“以三千大千世界入芥子,令诸山河日月星宿悉现”。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是由一系列计算终端与连线构成的电子回路,其中流动着对世界的数字化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