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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来自天涯法律专业人士“玫瑰成灰”深入解读剖析“孙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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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530楼2013-04-2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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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启朱令案


    IP属地:广东532楼2013-04-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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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楼2013-04-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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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楼2013-04-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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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很全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535楼2013-04-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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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春暖花未开2011 时间:2013-04-29 14:42:12
            再发孙同班同学的几点质问(本人看完整片帖子或者信总结)
            1:在朱令中毒其间,国外专家给求助信的翻译帮忙上,为啥一直遮遮掩掩,证词互相矛盾?
            2:为啥从不提及寝室的2次精准盗窃受害人的洗漱及餐饮器具?
            3:为啥在侦破前,孙一直说系里没有铊?!知道真相大白才说自己接触过?
            4:立案后为啥某几个女生(虽然童没有指明是谁)一直暗示同班同学苏冉和受害人关系极差?这难道不是转目标?难道不是诬陷?
            5:王琪诬陷受害人在中毒其间倒卖手表,其间卖给同学张磊,童已经打电话给张磊同学证实没有此事。为什么又给受害人泼污水?------你可以没有同情心,但这样给受害人泼污水,是何居心?
            6:相关人员为啥恶意修改童的邮件信息,修改的恰恰还是案件事实有关的文字?是何居心?
            7:为何朱家父母给班上全部同学发的公开信,很多同学都没看到?
            第一次说是转给学校领导还说的过去,第二次朱家父母明明写的很清楚,已经抄送给学校相关领导,为啥同学们还是没有看到?
            还有一点:
            为啥只说司法上没有证据(说穿了是没有物证,物证被2次蹊跷的目标精准盗窃案破坏),而不说孙在14处的口供是啥?


            537楼2013-04-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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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顶!


              538楼2013-04-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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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证据,怎么能证明一个人有罪呢?
                可证据,早已在宿舍盗窃中丢失了。。
                如果孙铊没有罪,铊们宿舍的人也没有罪,那么清华大学保卫处给铊们宿舍打电话,证实GA已立案,让铊们保管好朱令的物品时,铊们做到了吗?此后的诸多声明为何只字不提?
                换了是我,同宿舍的人被投毒了,学校要求保管好她的物品,自然照办不误,可铊们呢?
                声明中一直想把中毒的地点转移到宿舍以外的范围,投毒的人不在宿舍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外面的人投毒,那么这个投毒者为何要毁灭杯子这样的证据?如果投毒者要嫁祸给宿舍里的其他人,而铊又能偷偷溜进宿舍的话,那就应该在朱令杯子里放些铊溶液之类的,好等着警方来查物证啊!!
                又想把大家的视线转移到一次中毒和二次中毒上,一次中毒有可能是误服,那么这个世界上就根本没有人要投毒害朱令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宿舍盗窃案就更不应该发生了啊!!钱物都没有丢失,偷走的只是朱令的日常物品?宿舍外的人,怎么能那么熟悉朱令的日常用品呢?恐怕她男友都不一定完全清楚吧?!
                所以说,天网恢恢,一场本以销毁证据为目的的盗窃,却成了这个案子中的一个很大的疑点,更加充分证明了一句话: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犯罪!!


                542楼2013-04-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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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可以对孙维用催眠法讯问?


                  544楼2013-04-29 16:14
                  收起回复
                    我只想说,悲哀!一群高智商的精英,本来都可以拥有美好的人生,却用投毒包庇的方式让自己永远生活在阴影中。不知他们想起自己曾经所作所为时,有何感受,难道他们每天都睡的安稳?


                    来自iPad546楼2013-04-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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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楼2013-04-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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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553楼2013-04-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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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555楼2013-04-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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