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涉嫌妨害公务还是故意伤害?
说法:“认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是合适的”,肇事司机无犯罪故意
对肇事司机刘育红开车顶着**拖行一千余米的行为,警方目前认定的是涉嫌妨害公务,但有相当多的评论者提出,是否还属于袭警、故意伤害?
“趴在车头上,车开到70码,多危险!要是杨警官手没抓好,摔下去,那后果不堪设想。这仅仅被定为妨害公务,是不是太轻了?因为杨警官已经有了多处软组织损伤,这能不能定为涉嫌妨害公务外加故意伤害?”一位网友说。
昨日下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就此事件受访时说,他也一直在通过大河报等途径关注事态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警方认定肇事司机行为属于涉嫌妨害公务罪,是合适的。
李晴川说,肇事司机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逃避处罚,从行为方式、目的、结果上看,都无犯罪故意,而且没有动手,后果也不严重,只是客观上妨碍了**的正常办案,与故意伤害有一定距离,“当然,如果肇事司机在实施拖行这种危险方式逃避处罚过程中,致使执勤**摔伤乃至死亡,性质就会转变,办案机关指控她故意杀人也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