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7〕61号
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现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铁路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6〕226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单行本。
附件:1.调度命令用语
2.缩写词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200~250km/h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条 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200km/h(250km/h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货物列车120km/h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第4条 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
第5条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5.5m。
第6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穿越正线的站内平过道两端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备,以关闭状态为定位;办理客运的车站应设置天桥或地道;暂未取消的平过道,由铁路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第7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地段,凡机动车有可能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道路,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且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当设置限高防护架;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以防抛、坠物危及行车安全。
第8条 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既有邻靠正线的旅客站台,列车通过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时,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2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m处设栅栏防护。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9条 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既有线保留地段半径2500m的曲线通过速度可为200km/h。最大曲线半径不大于12000m。
曲线半径小于2500m、大于等于2200m的地段允许速度需要超过180km/h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如下规定:编组站、区段站最小曲线半径2000m;中间站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
第11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
第12条 夹直线及圆曲线最小长度为0.7Vmax,困难条件下为0.5Vmax;既有线保留地段,困难条件下可为0.4V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7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30m。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应不小于15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
第13条 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400m,且连续使用时不得超过2个。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最小坡段长度应不小于8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4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且不得连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