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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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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7〕61号


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现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铁路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6〕226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单行本。
附件:1.调度命令用语
2.缩写词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200~250km/h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条  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200km/h(250km/h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货物列车120km/h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第4条  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
第5条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5.5m。
第6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穿越正线的站内平过道两端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备,以关闭状态为定位;办理客运的车站应设置天桥或地道;暂未取消的平过道,由铁路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第7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地段,凡机动车有可能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道路,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且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当设置限高防护架;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以防抛、坠物危及行车安全。
第8条  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既有邻靠正线的旅客站台,列车通过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时,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2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m处设栅栏防护。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9条  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既有线保留地段半径2500m的曲线通过速度可为200km/h。最大曲线半径不大于12000m。
曲线半径小于2500m、大于等于2200m的地段允许速度需要超过180km/h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如下规定:编组站、区段站最小曲线半径2000m;中间站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
第11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
第12条  夹直线及圆曲线最小长度为0.7Vmax,困难条件下为0.5Vmax;既有线保留地段,困难条件下可为0.4V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7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30m。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应不小于15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
第13条  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400m,且连续使用时不得超过2个。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最小坡段长度应不小于8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4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且不得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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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条  坡度代数差大于1‰时,须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且竖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25m。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000m。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200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50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
    路  基
    第15条  路肩宽度:路堤、路堑两侧均应不小于1.0m。
    第16条  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保持排水畅通。
    第17条  评价既有路基基床时,基床范围取设计标准道床底面以下2.5m,其中基床表层范围0.6m,基床底层为1.9m。既有路基基床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对既有路基基床的要求
    层位 填料
    压实指标 细粒土 粉砂外砂类土 砾石和碎石类 基床结构
    表层 压实系数K ≥0.91 - -
    相对密度Dr - ≥0.75 ≥0.75
    基本承载力 ≥0.18MPa
    底层 压实系数K ≥0.89 - -
    相对密度Dr - ≥0.7 ≥0.7
    基本承载力 ≥0.15MPa
    第18条  既有的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应不小于压实系数0.89或相对密度0.7,其加固宜根据土质情况采用注浆或复合地基桩等处理方式。经多年运营压缩变形稳定的路堤可不作加固。
    第19条  既有路基刚度不匀和薄弱处所应作加固处理,如路桥过渡段、新旧路基和涵洞顶至轨底高度小于1.2m的路涵过渡段。路桥过渡段长度应不小于20m、路涵应不小于15m。
    第20条  路堤边坡和易风化的软质岩、强风化或构造破碎的硬质岩以及土质路堑(含碎石土、卵石土等地层)的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均应进行防护或加固。
    桥隧建筑物
    第21条  桥梁的动力性能应满足提速200km/h技术要求。经检算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或改造。
    第22条  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1/100频率的洪水及历史上最大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1/300的校核频率的洪水。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扩孔、抬高或改建。
    第23条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2m,否则应采取弹性过渡或改造等措施。涵洞接长时应对基础的强度进行检算,必要时进行加固。
    第24条  直线桥上,线路中心至维修通道栏杆内侧的距离为3.75m、至避车台栏杆内侧距离为4.25m;既有桥改造困难时,可维持现状,但维修通道或避车台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5条  既有简支混凝土梁上不得设接触网支柱。
    第26条  既有隧道原则上应在整治病害的基础上保留使用。既有双线隧道可改造为单线居中运行,满足200km/h旅客列车通过的需要。
    第27条  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应不小于52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80m2。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单线隧道,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应不小于58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90m2。净空面积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限速措施。
    第28条  当隧道洞口50m范围内无建筑物且洞口外20m处的微压波峰值大于50Pa,或隧道洞口50m范围内有建筑物且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大于20Pa时,应设置洞口缓冲结构。对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有特殊要求时,洞口缓冲结构应进行特殊设计。
    轨  道
    第29条  正线应采用60kg/m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应满足时速200公里60kg/m钢轨技术条件。应采用Ⅲ型轨枕(宜按每公里1667根配置)、一级道砟;有挡肩轨枕用弹条Ⅱ型扣件,无挡肩轨枕用弹条Ⅲ型扣件。
    第30条  线路几何尺寸应满足提速200km/h平顺性要求,验收线路时,正线线路、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值为:轨距±2mm,水平、高低、轨向(直线)、扭曲3mm。
    第31条  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混凝土岔枕,轨底坡1:40、分动外锁闭的Ⅰ型道岔。道岔与道岔间的线路应保持弹性连续。
    第32条  碎石道砟粒径级配应符合表2的规定。道床肩宽应不小于45cm,砟肩堆高15cm,但不应超过钢轨顶面,边坡坡度1:1.75。非渗水土质路基的道床面砟厚度应不小于30cm,底砟厚度应不小于20cm,岩石、渗水土路基的道砟厚度应不小于35cm。有砟桥面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一般不小于35c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5cm。隧道内轨下枕底道砟厚度应不小于35cm。轨下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mm,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保持疏松,轨枕顶面无道砟。
    


    2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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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条  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有条件时,应装备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56条  TDCS/CTC的车务终端与车站列控中心终端合并设置,具有列控操作和显示功能。
      TDCS/CTC的调度员终端应提供限速调度命令的统一模板,实现限速调度命令的输入编辑、显示、回执功能。
      第57条  CTC在信号设备控制与行车指挥方式上设有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是用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自动控制列车进路,并具备人工办理进路的功能;非常站控模式是当调度集中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台人工控制的模式,调度中心不具备直接控制权,系统完好时应具备TDCS功能。
      第58条  在调度终端、车务终端、车站控制台上设置CTC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59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向非常站控模式不检查任何条件,但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0条  TDCS/CTC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应能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机车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列车停稳、调车请求、签收回执等信息。
      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第61条  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加点式应答器传输列车运行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包括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
      第62条  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VC)、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STM)、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列车接口单元(TIU)、记录单元(DRU)、人机界面(DMI)、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等部件组成。
      列控地面设备由ZPW-2000(UM)系列轨道电路、车站电码化、应答器和车站列控中心(包括地面电子单元LEU)等设备组成。车站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TDCS/CTC、微机监测等系统的接口。
      第63条  在进站端、出站端及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64条  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的分界处,应设置级间转换应答器并增加防护措施,以实现列控车载设备与LKJ之间的转换。
      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2”或“C0” 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下图所示:

                          
      第65条  动车组在CTCS-2级区段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CTCS-0/1级区段和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除外)、列控地面设备故障情况下的CTCS-2级区段,按LKJ方式行车。
      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LKJ仍应有线路数据、运行状态和司机操纵等显示记录功能。
      第66条  动车组按LKJ方式行车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5km/h(167km/h报警,170km/h启动常用制动,175km/h启动紧急制动)。
      第67条  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式。
      第68条  列控车载设备有完全监控模式(FS)、部分监控模式(PS)、目视行车模式(OS)、调车模式(SH)、隔离模式(IS)和待机模式(SB)等六种。
      第69条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在区间(含车站正线通过和侧进直出)和车站接车作业时的正常运行的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2km/h报警(对于道岔侧向限速和临时限速,达到允许速度值时报警)、5km/h常用制动、10km/h紧急制动设置。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DMI)显示的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控制列车运行。
      第70条  部分监控模式是列车侧线发车和引导接车时的模式;当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也进入部分监控模式。
      


      4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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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条  线路动态几何尺寸检查应实行等速检查,线路动态几何尺寸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三次。静态几何尺寸和重点病害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两次。钢轨探伤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根据需要,在部分动车组安装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每日对轨道状态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超限处所信息的实时无线传输。
        第88条  列控车载设备应按照出入库检测、月度检修和年度检修等内容和标准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列控车载设备实行故障修,对故障器材更换相应的板件或模块。
        第89条  列控地面设备纳入信号微机监测系统,集中监测列控地面设备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在部分动车组安装动态监测装置,每日对列控车载设备、轨道电路、应答器、补偿电容等设备进行动态监测,并通过无线传输,实现对设备故障的实时监测。
        铁路局电务试验车每月对动车组开行区段的列控地面设备进行一次动态检测。
        第90条  车站列控中心、地面电子单元(LEU)、应答器实行设备状态修和故障返厂修。
        第91条  接触网动态检测应实行等速检查。根据需要,在部分动车组安装车载式接触网动态检测装置,每日对接触网实施动态检测。
        接触网综合检测动态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行车组织
        第一节  行车闭塞、调度命令
        第92条  在CTCS-2级区段,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允许运行的速度值,以下同)。
        在CTCS-0/1级区段行车,动车组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第93条  在调度集中区段,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或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停用时,以调度命令作为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及附带条件。
        第94条  在CTCS-2级区段,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动车组的行车凭证为绿色许可证,列控车载设备应转入目视行车模式;当列控车载设备收到允许运行的信号时,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
        基本闭塞法停用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时,司机应根据调度命令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按LKJ方式行车。
        动车组按LKJ方式行车,遇机车信号或LKJ故障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95条  在CTCS-2级区段,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转入和退出隔离模式(如列控车载设备与LKJ之间进行人工转换)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并向司机及有关车站发布调度命令。
        第96条  列车调度员使用无线传送系统向列车司机传递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时,司机应及时签认接收。司机对其内容有疑问时,须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列车调度员询问。
        第二节  动车组运行
        基本要求
        第97条  动车组设司机、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不设运转车长。
        第98条  单列动车组为固定编组,运用状态下不得解编;两列同型动车组可重联运行。两列动车组重联时各升1架受电弓运行,但不得采用前车升后弓、后车升前弓的模式。
        动车组禁止加挂各型机车车辆;动车组禁止与其他列车混编。
        超过检修周期的动车组严禁上线运行。
        第99条  动车组上线运营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符合动车组运用技术标准要求,运行途中不进行客列检作业。动车组设备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不得拆解、甩车。
        第100条  两列动车组重联或摘解时,由动车组随车机械师负责引导,司机确认。
        重联或摘解后的动车组由随车机械师配合司机做相关试验。摘解操作时,主动车组必须一次移动5m以上方可停车。
        第101条  动车组在车站无动力停留时,由车站按规定进行防溜;在车站站线停留时,应将线路两端的道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路的位置。
        第102条  动车组不得通过半径小于180m的曲线,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的道岔。
        第103条  动车组通过高度为1100mm及以上高站台时,速度不得超过70km/h。
        第104条  动车组应能由救援机车联挂运行并实施制动,列车管压力采用600kPa。
        


        6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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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8条  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均应听从动车组司机指挥,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第139条  动车组被救援时,过渡车钩、专用风管和电气连接线的连接和分解由随车机械师负责,动车组司机配合。具备升弓供电条件的,允许动车组升弓供电。
          第140条  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级间自动转换失败时,司机确认后通过人机界面(DMI)进行手动切换,同时立即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141条  如列控车载设备发生故障且机车信号显示不正常时,司机应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按照机车信号故障办理。
          第142条  动车组司机或设备维护单位人员发现应答器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143条  在下列情况下,动车组限速运行:
          1.动车组制动系统故障切除25%制动力时,限速160km/h运行;切除50%制动力时,限速120km/h运行。
          2.空气弹簧故障时,限速160km/h运行。
          3.车窗玻璃破损导致车厢密封失效时,限速160km/h运行。
          第144条  当轴承温度超过温度报警时,立即停车请求处理。
          第五节  施工安全
          第145条  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146条  封锁施工时,应按规定设好防护,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遵守避车制度。
          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进行防护时,动车组的防护距离为1400m。
          第147条  线路备用轨料应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临时摆放的轨料,要码放整齐,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四章  车载信号显示
          第148条  在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DMI)中,主要有速度信息区、距离信息区、设备状态区、功能键区、警示信息区和报警信息显示区等,当列车运行于CTCS-0/1级区段时,距离信息区转为色灯信号显示区。具体表示方式见图1:

          图1
          第149条  速度信号在速度表盘上以不同颜色的光带显示。速度信号显示包括列车当前速度、允许速度(列控车载设备允许列车在该时刻达到的安全运行速度)和目标速度(在该时刻列控车载设备提示列车在到达目标点的允许速度)。具体表示方式见图2:

          图2 
          第150条  列车当前速度采用双重显示。一种是采用速度表表示方法,速度表的指针指向刻度盘的当前速度;另一种是数字表示方法,在速度表的中间区,以数字形式表示出当前速度值。
          第151条  列车目标距离使用柱状光带表示法以及数字表示法同时显示在警示信息区。柱状光带位于该区域的下部,光带正上方为数字表示区。柱状光带最大的显示范围是1000米。当目标距离大于1000米时,柱状光带的高度保持不变,只用数字标出最远距离为8000米的实际目标距离。具体表示方式见图3:

          图3
          第152条  距离信息区提供最远8000米范围内的线路最大允许运行速度、列车与前方第一个起模点(顶棚速度监视区和目标速度监视区的交界点)的距离以及通过斜线表示的从起模点到下一个最限制速度曲线起点的整个降速过程。具体表示方式见图4:


          图4
          第153条  色灯信号显示符合《技规》的规定。
          第154条  列车处于顶棚速度监视区(限制速度为常数的区域)时,如果列车未超速,速度表指针为灰色,目标速度以内用深灰色显示,目标速度到允许速度之间用灰色显示,如图5(a)所示。如果目标速度为0(停车),则灰色光带从速度表“0”刻度处开始,如图5(b)所示。
                           
          图5(a)                 图5(b)
          第155条  列车处于目标速度监视区(限制速度下降到另一个较低的限制速度值或目标点的区域)时,如果列车未超速,速度表指针为黄色,目标速度到允许速度之间用黄色显示,如图6(a)所示。如果目标速度为0,则黄色光带从速度表“0”刻度处开始,如图6(b)所示。
          


          9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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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a)                 图6(b)













            附件1:
            调度命令用语

            1.列车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人工转入隔离模式
            准许     次列车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
            2.列车由隔离模式退出,人工转换为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
            准许     次列车将隔离模式退出,转换为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
            3.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基本进路上接发动车组
            (1)准许     次列车     站变更进路进入     道。
            (2)准许     次列车     站变更进入     道。
            4.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准许返回后方站
            准许     次列车返回     站,并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按车站进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或引导信号)进入站内。
            5.在调度集中区段,由列车调度员办理发车,调度命令用作允许列车运行的行车凭证
            (1)因     站至     站间(   行)基本闭塞法停用,现查明     站至     站间(   行)区间空闲,准许     次列车由     站发往     站。
            (2)在     站     道出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未设出站信号机、列车头部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的情况下,准许     次列车由     道发车。
            (3)在     站     道出站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的状态下,准许     次列车由     道通过。
            6.在调度集中区段,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车,调度命令用作允许列车运行的行车凭证
            在     站(   行)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准许     次列车越过     站(   行)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进入     站     道,列车限速20km/h。
            以上调度命令均可使用无线传送系统发布,其中1~4项调度命令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














            附件2:
            缩写词表
            序号 缩写字母 中文名称
            1 CTCS 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列控系统)
            2 LKJ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3 TDCS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4 CTC 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调度集中设备)
            5 GSM-R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6 VC 车载安全计算机
            7 STM 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
            8 BTM 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
            9 TIU 列车接口单元
            10 DRU 记录单元
            11 DMI 人机界面
            12 FS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完全监控模式
            13 PS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部分监控模式
            14 OS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目视行车模式
            15 SH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调车模式
            16 IS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隔离模式
            17 SB 列控车载设备控制模式-待机模式
            18 ZPW 自动闭塞移频无绝缘轨道电路
            19 LEU 地面电子单元
            20 Vmax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
            21 K 路基基床压实系数
            22 Dr 路基基床相对密度
            23 路基基床基本承载力
            24 UU  轨道电路信息码,机车信号显示一个双半黄色灯光
            25 UUS  轨道电路信息码,机车信号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灯光
            26 HB  轨道电路信息码,机车信号显示一个半黄半红色闪光灯光
            北京铁路局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1.我局CTCS-2区段为:京沪线杨柳青站~德州站间,京哈线通州站~唐山北站间,京广线良乡站~保定站、元氏站~小康庄站间。
            级间转换标志里程:
            京沪线: 杨柳青~周李庄(上行线为K156+607m处、下行线为K156+176m处);长庄~德州(上行线为K363+712m处、下行线为K363+935m处)。
            京哈线:通州~燕郊(上行线为K23+874m处、下行线为K23+482m处);富庄子~唐山北(上行线为K149+319m处、下行线为K148+795m处)。
            京广线:良乡~窦店(上行线为K25+915m处、下行线为K25+499m处);漕河~保定(上行线为K128+164m处、下行线为K127+606m处);元氏~高邑(上行线为K300+879m处、下行线为K300+536m处);邢台~小康庄(上行线为K382+620m处、下行线为K382+188m处)。
            2.路局电务处为列控系统主管部门,对局管内应答器数据报文的正确性负责。
            


            10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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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局列控系统维护管理机构(电务检测所)具体负责列控系统设备运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应答器数据报文的管理。电务段负责车站列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应答器进行报文数据修改,配合应答器用户数据编制及施工单位进行基础数据采集与校核。工务部门负责提供CTCS-2区段线路坡度、断链、公里标等数据;在上述数据发生变化时,工务部门应及时将线路变化数据提交电务部门,电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修改列控系统数据。
              3.管内CTCS-2区段内基建、改造、大修、中修、维修等工程引起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的改变、股道、道岔和信号、列车进路变更、轨道载频修改及CTCS-2/CTCS-0转换区段机务LKJ运行速度的修改,涉及对应答器增加、减少、位置移动及应答器数据报文的修改等均须经电务处审核批准。
              管内CTCS-2区段其他工程影响到既有列控系统的运用时,应计列列控系统配套工程,并上报路局电务处审核。列控系统配套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列控系统数据准确完整、保持系统性能指标的完善以及相关设备的齐全。原则上由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在主体工程开通时开通列控系统配套工程。配套工程应包含站场、线路变化引起的全部工程量,包括车站列控中心设备软硬件修改、数据报文修改复核、应答器数据报文复核、写入读出和应答器、车站列控中心设备安装等。
              4.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LKJ设备的维护采用日常出入库检测、周期检修(结合动车组定期检修)的修程。列控系统地面设备维护实行日常维护和状态修(故障返厂修)。
              5.进行列控系统地面设备的检修、施工、故障处理,应执行部、局有关规定。凡影响列控系统地面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行。 
              6.电务段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车务站段提供CTCS-2区段车站设置CTCS-2信息的股道及进路的相关技术资料。
              7.在CTCS-2区段,当车站发车进路、离去区段有临时限速时,根据牵引计算及动车组制动需要,进站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接近区段轨道电路发黄码(U码)。
              8.列控地面设备故障、电务人员登记时,应注明该故障影响范围及是否造成动车组降速运行或停车。对需动车组降速运行或停车的,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列控车载设备改为LKJ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
              列控地面设备故障改为LKJ方式行车的范围:车站列控中心故障由后方站的出站信号机至前方站的进站信号机;车站进站口应答器故障,由后方站出站信号机至本站反向进站信号机;车站出站口应答器故障,由本站出站信号机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
              遇《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第65条、第131条规定,发布调度命令用语规定
              (1)CTCS-2列控地面设备故障须使动车组降速运行或停车时,列控车载设备转为按LKJ方式行车
              因_站(_站_站_行线区间)列控地面设备故障,准_次列车在_站_行线进(出)站信号机前,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转为按LKJ方式行车,列车运行至_站_行线进站信号机(_行线反向进站信号机)后,由LKJ方式转为按列控车载设备行车。
              (2)在施工限速地段由列控车载设备转为按LKJ方式行车
              因_站(_站_站_行线区间)施工,准_次列车在_站_行线进(出)站信号机前,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转为按LKJ方式行车,列车运行至_站_行线进站信号机(_行线反向进站信号机)后,由LKJ方式转为按列控车载设备行车。
              上述调度命令均可使用无线传送系统发布,其中第(1)项调度命令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
              9.200km/h区段有天桥、地道设施的车站,旅客通行不准走平过道。没有天桥、地道设施的车站,站内平过道要加装防护栏,并做到及时加锁,专人防护。动车组通过车站前,停止相邻一侧站台的客运、行包、邮政作业,并清理防护栏内人员。
              10.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需对动车组进行外部清洁时,必须打开本线隔离开关。客运段应指派持证监督员与车辆段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现场监控保洁公司清洁作业。
              


              11楼2007-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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