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变我的观点,应该是判错了,男方无罪。
作为老百姓要求是实事求是,一审胁迫的证据,一一个是拉扯行为,另一个是男方的口供承认发生了实质的行为。但是断案应该讲证据,即使男方一审认了。是不是也应该重证据轻口供?那份体检报告怎么说?你要说那层膜因为每个人个体不同有差异,也能接受。人家就是长得特别硬,可以不?
但是也不能仅有膜的单一证据吧?内库上有没有男方指纹?要是没男方指纹是谁脱的?既然是硬来,就没撕破点什么东西吗?既然有接触,肯定能检查出DNA吧?结果是一样都没有。那么结果只能认定男方没有发生过实质行为。既然是强迫,也没有撕衣服,也没有撕裤子。那么,男方所谓的主观恶性也有待商榷。仅凭楼梯间男方拉扯女方,就认定为强迫。如果没有口供支撑,仅凭这一点信服度太薄弱。关键是口供在实质证据的体检报告面前根本不成立。所以我认为应该是判错了,男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