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不许生产蘑菇吗?! 我是株洲市本地居民,多年来一直从事食用菌生产。2006年在自家自留地里用竹子搭建一间蘑菇种植棚子。今年我们村支书要我拆除这个不好看的棚子再用水泥砖砌一个比较漂亮的蘑菇棚。2008年6月19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令我在6月23日之前将蘑菇棚拆除。2008年6月25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近80名工作人员,动员挖机将我的蘑菇棚推倒!!!!棚内20多吨棉子壳当晚被大雨淋湿毁损(棉子壳进价1200元/吨),加上蘑菇棚建设费用3万多元,造成我的损失共计6万多元!!
我在自留地上种蘑菇搞种植,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规定属于农业用地,更不属于违法占地建住宅!!!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强拆我用于谋生的种植蘑菇用的农业生产设施,属于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违法行政造成我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他的强拆程序严重违法,没有给我下处罚决定书,也没有给我时间申请行政复议和上诉的时间和权力!第一步就强制执行强拆,应当给予他人国土法第84条进行处分!我属于在我的承包地、农用地上建造的农业生产设施,种植蘑菇,属于家庭副业,我违反了哪条法律???!!!我强烈要求个别渎职人员(荷塘区管国土的李建)给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过半年的诉讼,天元区人民法院至今不受理,并互相推卸责任,请大家帮我评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