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23日,王秉璋十一纵加入双堆集作战。
一、1948年11月26日,中央军委复中野刘陈邓电:“你们除使用华野的二纵、王张纵外……”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文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
二、1948年11月27日,刘陈邓发电文给中央军委:“中原各纵(包括王张十一纵)于明天完全解决黄敌后”,(注:“于明天完全解决黄敌”没实现,实际到次月15日才实现)。刘陈邓这封电文认王张十一纵是中野的部队。
三、1948年11月28日,中央军委发电文给刘陈邓:“中野现共有一、二、三、四、六、九、王张十一等七个纵队(王张纵应归还中野建制)”,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文称中野现有王张纵,前电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此电又括号注:王张纵应归还中野建制。这表明:前电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没有错。中野现有王张纵是有其指挥权,王张纵现建制不在中野但应归还给中野。
四、1948年12月3日,粟陈张致电刘陈邓并告中央军委:“建议除王秉璋纵队遵令归还钧部建制外,另以六、七、十三等三个纵队及特纵大部直接归钧部直接指挥”,这封电文措辞很谦卑(粟裕固有文风),“遵令”,实际刘陈邓无权下令友军归还部队建制,而中央军委已同意但尚未下令。“钧部”,古文敬称,用于下级对上级,华野与中野是平级的军事单位,由于交叉任职,刘陈邓是粟等人的上级。这封电文表明粟裕等愿意遵令将王秉璋纵归还给尊敬的刘陈邓部建制(不写归还给中野建制,用辞严谨呀)。
双堆集战役期间,中央军委同意将王张纵归还中野建制,粟陈张愿意将王秉璋纵归还给尊敬的刘陈邓部。但在双堆集战役期间,中央军委没有发出安排王秉璋十一纵划归中野建制的电文。双堆集战役结束,中野转休整,参加双堆集作战的华野部队含王秉璋十一纵在内全部回归华野,参加淮海战役第三阶段作战。淮海战役结束后,1949年1月、2月,原王秉璋十一纵编入第二野战军(刘邓部),番号17军。
一、1948年11月26日,中央军委复中野刘陈邓电:“你们除使用华野的二纵、王张纵外……”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文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
二、1948年11月27日,刘陈邓发电文给中央军委:“中原各纵(包括王张十一纵)于明天完全解决黄敌后”,(注:“于明天完全解决黄敌”没实现,实际到次月15日才实现)。刘陈邓这封电文认王张十一纵是中野的部队。
三、1948年11月28日,中央军委发电文给刘陈邓:“中野现共有一、二、三、四、六、九、王张十一等七个纵队(王张纵应归还中野建制)”,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文称中野现有王张纵,前电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此电又括号注:王张纵应归还中野建制。这表明:前电指王张纵是华野的部队,没有错。中野现有王张纵是有其指挥权,王张纵现建制不在中野但应归还给中野。
四、1948年12月3日,粟陈张致电刘陈邓并告中央军委:“建议除王秉璋纵队遵令归还钧部建制外,另以六、七、十三等三个纵队及特纵大部直接归钧部直接指挥”,这封电文措辞很谦卑(粟裕固有文风),“遵令”,实际刘陈邓无权下令友军归还部队建制,而中央军委已同意但尚未下令。“钧部”,古文敬称,用于下级对上级,华野与中野是平级的军事单位,由于交叉任职,刘陈邓是粟等人的上级。这封电文表明粟裕等愿意遵令将王秉璋纵归还给尊敬的刘陈邓部建制(不写归还给中野建制,用辞严谨呀)。
双堆集战役期间,中央军委同意将王张纵归还中野建制,粟陈张愿意将王秉璋纵归还给尊敬的刘陈邓部。但在双堆集战役期间,中央军委没有发出安排王秉璋十一纵划归中野建制的电文。双堆集战役结束,中野转休整,参加双堆集作战的华野部队含王秉璋十一纵在内全部回归华野,参加淮海战役第三阶段作战。淮海战役结束后,1949年1月、2月,原王秉璋十一纵编入第二野战军(刘邓部),番号17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