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赵女士展示收款码的短短几秒时间内,就被刷走了1400多元,待赵女士反应过来,对方早已将她拉黑。随后,赵女士选择了报警。
民警通过对现有线索梳理分析,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受害者缺少对“付款码”等支付信息的保护意识,进行“盗刷”的案件。
警方发现,打开支付宝“收付款”功能,首先出现的是“付款码”。其次,赵女士被盗刷的两笔资金,一笔是499元,一笔是999元,都在支付宝免密支付额度内。
警方推测,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付款码”和“收款码”切换的间隙,将受害人的“付款码”截屏或者拍摄下来,同时因为受害人开通了支付宝“免密支付”功能,犯罪嫌疑人利用“免密支付”将受害人的钱进行盗刷。
民警介绍,不少支付平台的收付款码都存在这样的设置问题,使用者在支付程序中打开收款页面之前往往要先经过付款页面,加之不少用户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不用输入密码就可以直接支付钱款,而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