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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淮阳子(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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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谟看来,“同情”不仅是获知他人感受的唯一来源,而且也是我们的道德情感的唯一来源。只有“同情”才能使我们了解“公共的善”的价值,从而去关心“公共的善”、“人类的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所有的“道德情感”或“德性情感”都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之上。
休谟认为,自私是人类自然性情中的一个重大方面,但又不是全部,因为人心中还有普遍的同情甚或仁爱。同情是对他人情感的共鸣和关注,自爱是对自我利益的关注,二者是人性中两个不同的方面。人类来到世上就开始争取满足自己不断的欲望追求,但由于自然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这就刺激起人性的自私。幸运的是,人类还具有理性。


IP属地:河南91楼2025-02-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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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指出,人类都具有同情心和理性,通过人的高级智力,同情的范围扩展到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这种同情是一种社会同情心。理性为情感指明了公益的方向,成为一种“共同利益感”。


    IP属地:河南92楼2025-02-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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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的“同情”可定义为:“同情就是对观察到的他人情绪产生同感从而经受与他人相似的内心体验的能力。”休谟对同情的性质和作用作这样的描述:“一切人的心灵在其感觉和作用方面都是类似的。一切感情都由一个人迅速地传到另一个人,而在每个人心中产生相应的活动。”


      IP属地:河南93楼2025-02-0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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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认为判断一个品质或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是否使人愉悦。愉悦是每个正常人的心灵都会出现的快乐印象。一朵漂亮的花会令人愉悦,一首优美的诗歌会令人愉悦,一个仁爱的行为、正义的举动也会令人愉悦。


        IP属地:河南94楼2025-02-0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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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道德哲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凸显了道德结构的三个要素,即自爱、同情和理性。休谟认为,道德愉悦感根源于人性中的同情,同情心把个人愉悦和他人(社会)愉悦联系起来并由此产生道德愉悦感。同情和理性共同实现了自爱(个人愉悦)向道德愉悦感的转变。


          IP属地:河南95楼2025-02-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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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认为,正义产生于人类的必需,这种必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的自然需要的无限与满足这种需要的手段的薄弱以及外界物质条件的不够丰富之间的巨大差距。二是人们希望和平保持自己的占有物的要求与人们的占有物容易转移之间的矛盾,它使得人类生活处于极度的不稳定中。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不利和威胁。
            借助于共同利益,人们形成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区别出什么是正义或不正义,从而形成一定的道德区别。因此,正义作为德性,其根源在于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秩序、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种需要和目的。


            IP属地:河南96楼2025-02-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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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谟将视野转向人的心灵与凡俗社会,试图从中找到知识、秩序,以及道德的确切基础。亦即,人与社会自有其神圣性,人可以在积极的社会生活中,也唯有通过积极的社会生活认知并践行德性。
              休谟带来了西方道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他不再诉诸“最高理念”与“上帝”来建构知识与秩序的确定性,认为它们超越人的理解能力,只能带来依赖辩才而非理性的争辩,令迷信与狂热滋长。


              IP属地:河南97楼2025-02-0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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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假如对于出生的地方也可以选择的话,我一定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幅员的大小决不超出人们才能所及的范围以外,也就是说能够把它治理得好。
                卢梭认为,人类主要存在两种不平等:第一种,自然的或是生理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由自然造成的,主要体现在年龄、健康、体力、智力以及天性方面的。第二种,伦理的或者说是政治上的不平等,这是一种后天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平等。比如,有的人出生在富贵的家庭,有的人出生在贫困的家庭。


                IP属地:河南98楼2025-02-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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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然人性上,卢梭主张人性善和社会恶的观点:一方面,卢梭拒斥原罪论,宣称作为个体意义上的存在,人天性善良,倡导人展示、释放自己的自我;另一方面,卢梭认为现实社会充满了丑恶,正是社会的腐朽和堕落导致现实社会中人的罪恶,“人生来是好的,只是受了我们的社会制度的影响才变坏了”。人能够借助对周围环境的利用,开发并完善自身的潜能,进而逐步完善自身。


                  IP属地:河南99楼2025-02-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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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将“自由”上升到人性的高度加以理解,认为自由即人的本质,自由即人性的具体体现。人虽然与动物一样受着自然的支配,但却拥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并且对此有清醒的意识。
                    卢梭强调,作为人本质的自由是不可以调和、妥协、转让和放弃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IP属地:河南100楼2025-02-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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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卢梭的自由绝非意味着为所欲为和任性妄为,他明确提出:“‘自由’二字的意思不是一个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可以不做别人强要他做的事;‘自由’还意味着不强要别人的意志服从我们的意志。”
                      “自由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而是指克制与摒弃一切随心所欲,是指服从于个体为自身所设立的严厉而不可侵犯的法则。决定自由的真正特性的,不是拒斥或免除这一法则,而是自由地同意它。”意志是个人拥有并享有自由的前提,没有意志便没有自由。


                      IP属地:河南101楼2025-02-0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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