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是不用善恶作为标准去判断一个人。
首先,对于人的评定必然是主管的因为必然是人来判断的。
其次,对于事情的判定应该是就事论事——故事可能一定有反派(有的不是),但是反派也是有亮点的,因为反派诗人;然后,现实是由不同的故事交织而成,一个人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一个混混刚刚和人因为谁能在这条街卖毒品而和人火拼,但是回到家,他只是为了给女儿卖一份生日礼物。在不同的故事中有不同的角色,所以坏人也有值得尊敬的地方,真真很恶心的人毕竟是少数,更何况小人物也有尊严,也能创造奇迹也能改变历史。所以法律上只会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罪,它判的是这件事中的行为,但是道德清理会判断这个人的善恶,是可怜还是值得尊敬,这是主观的。所谓历史人物也是只论功过不论善恶,这个功过就必然是有角度的,和当时的主流价值观也是有关系的,所以不用时期对于一个人的评价也是有差异的。
然后,就双方立场来看,我支持反方,以行为判断,因为行为的对错可以判定,本质的善恶未必。我们看看很多神话传说都是在死后才会判断一个人的善恶,或者是否能够被神认可,一是因为生前不能判断,二是因为人活着就有改变的可能。
最后,就辩题而言,我觉得正方可以从要判断善恶只能从本质上来展开,一来行为只是一时的,二来行为本没有立场,但是看行为的人有立场,三来善恶是本质属性,行为只有对错论。而反方可以从判断的现实价值上展开,一来我们看不穿一个人的本质善恶,但是行为对错反应本质善恶,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行为来判断,而本质善恶论没有现实意义;二来本质是什么只有在判断之后才能说明,判断之前怎么能够用结果论证结果呢?三来行为对错不一定准确,但是行为对错具有普遍性,法律就是一种通过行为来判断的标准,很明显有误判,但是更明显的是没有法律处境将更加艰难。
编后语:辩论不反应本人观点,前面的是我的观点,后面的是辩论的想法。
我的意见是不用善恶作为标准去判断一个人。
首先,对于人的评定必然是主管的因为必然是人来判断的。
其次,对于事情的判定应该是就事论事——故事可能一定有反派(有的不是),但是反派也是有亮点的,因为反派诗人;然后,现实是由不同的故事交织而成,一个人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一个混混刚刚和人因为谁能在这条街卖毒品而和人火拼,但是回到家,他只是为了给女儿卖一份生日礼物。在不同的故事中有不同的角色,所以坏人也有值得尊敬的地方,真真很恶心的人毕竟是少数,更何况小人物也有尊严,也能创造奇迹也能改变历史。所以法律上只会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罪,它判的是这件事中的行为,但是道德清理会判断这个人的善恶,是可怜还是值得尊敬,这是主观的。所谓历史人物也是只论功过不论善恶,这个功过就必然是有角度的,和当时的主流价值观也是有关系的,所以不用时期对于一个人的评价也是有差异的。
然后,就双方立场来看,我支持反方,以行为判断,因为行为的对错可以判定,本质的善恶未必。我们看看很多神话传说都是在死后才会判断一个人的善恶,或者是否能够被神认可,一是因为生前不能判断,二是因为人活着就有改变的可能。
最后,就辩题而言,我觉得正方可以从要判断善恶只能从本质上来展开,一来行为只是一时的,二来行为本没有立场,但是看行为的人有立场,三来善恶是本质属性,行为只有对错论。而反方可以从判断的现实价值上展开,一来我们看不穿一个人的本质善恶,但是行为对错反应本质善恶,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行为来判断,而本质善恶论没有现实意义;二来本质是什么只有在判断之后才能说明,判断之前怎么能够用结果论证结果呢?三来行为对错不一定准确,但是行为对错具有普遍性,法律就是一种通过行为来判断的标准,很明显有误判,但是更明显的是没有法律处境将更加艰难。
编后语:辩论不反应本人观点,前面的是我的观点,后面的是辩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