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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淮阳子(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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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以大风吹过所发出的各种不同的声响,来比喻分化的现实世界之多样的存在形态,风声之千差万别,隐喻万物存在的差异,但风吹所形成的各种声音,作为“天籁”,有着自然之乐的美感,从而区别于杂乱的噪音。而这种自然之乐的美感主要来源于其秩序性。


IP属地:河南19楼2024-12-29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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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分化,人与人之间不仅有外在的争斗、冲突,也有内在精神世界的彼此排斥、否定,人都生活在紧张、恐惧、戒备之中。人我之间的这种紧张、对峙的产生基于从至德之世之“治”到非至德之世之“乱”的分化过程。


    IP属地:河南20楼2024-12-29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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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至德之世中,不同的个体因利益、存在背景、存在形态等的差异,往往会提出不同,甚至是相反的观点、主张。“至礼”的实质在于在人我交往过程中,不把交往中的“人”看作与我相对的“他人”,而是视人若己,实现人我的相通、相融。


      IP属地:河南21楼2024-12-2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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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死既意味着生命存在的消逝,又意味着人之身体作为质料可化为其他自然之物的构成。就此而言,可以说人之死同时意味着异于人之他物的产生。在此,人与“鼠”、“虫”一样,作为世界的原初之在分化而产生的自然之物,其生源于自然,其死又复归于自然,人之死亦如世界之在中他物之死,表现为具体世界存在之链中的一个环节。因而,人之死作为自然循环过程中与人之生相继而来的环节,二者之间相通、相齐。


        IP属地:河南22楼2024-12-29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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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庄子那里,与道相对,物涵盖已分化的现实之在中的一切存在形态(如天、地、万物等)。“道”以统一而未分化为自身的特点,而“德”则确证着自身与界限的联系,并表现为多样的品格。从本体论上来看,天下万物之间的界限以“德”为依据,同时,“德”亦是物之存在形态多样性及其独特性的根据。


          IP属地:河南23楼2024-12-2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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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化的现实世界中,道之“无所不在”表明道普遍地存在于一切存在形态之中,与之相应,德作为道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并构成天地间一切存在物的内在规定,使得每一物均成为其自身而非他物。


            IP属地:河南24楼2024-12-29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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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之变虽具有普遍性,但就一物之变而言,更多地表现为该物在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形态,由此呈现出外在性;而物之德则构成了物的本质,具有内在性。因而,就一物而言,物之德不会随物之变化而发生变化,所谓“不迁其德”(《庄子·在宥》)即表示天下万物在维持、保有自身之德的基础上发展变化,从而守护自身之德所体现的“独有”品格。


              IP属地:河南25楼2024-12-29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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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实的形态上看,作为个体的人以“形”为依托。在庄子那里,人之“形”常被表述为“身”,“身”既是感性的躯体,又是个人或自我的表征、符号。在庄子眼中,“形”只为“生”之依托、承载,是“生”之外在体现,而“生”并不局限于外在之形,它同时又有着内在之“神”。


                IP属地:河南26楼2024-12-29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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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在之“形”作为个体存在的表征,不仅是个体生命存在的承载,而且也是“神”的依托。换言之,内在之“神”只有通过外在之“形”才能得以展示。另一方面,内在之“神”从本质上规定着外在之“形”的呈现内容,既使人成为人能够从万物中脱离,又使人具有独特的品格区别于他人。


                  IP属地:河南27楼2024-12-29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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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庄子那里,人之“形”仅仅只是意味着人在外在形态上异于他物,与他人相似而归于人这一类;而人之“神”则从本质上彰显出人之独:既使得人之为人并独立于物,又使个人在内在精神上守护自身之独而异于他人。


                    IP属地:河南28楼2024-12-29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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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认为“形”与“神”的统一构成了作为个体的人,以此为前提,既具有不同于他物或他人的独特品格,又在内在精神上保持自身的独立,这样的人被庄子称之为“独有之人”。在庄子看来,“独有之人”是“至贵”的:“出入六合,游乎九州,独往独来,是谓独有。独有之人,是之谓至贵。”(《庄子·在宥》)


                      IP属地:河南29楼2024-12-29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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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与人相对的他物而言,所谓“遗物”并不是让物成为与“我”无关的本然之物或自在之物,而是在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既尊重物自身的内在特性,又守护自我的本质性规定,从而使我与物均得到安顿。


                        IP属地:河南30楼2024-12-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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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而言,庄子对“以物易己”、“以物害己”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不以物害己”(《庄子·秋水》)、“不以物易己”(《庄子·徐无鬼》)。这里,“己”即自我,而“己”与“物”的区分,意味着人与物均有自身之德,二者之间具有分际、界限;而“不以物易己”、“不以物害己”无疑又以人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为前提,这表明二者虽有区分,但并非毫不相关。


                          IP属地:河南31楼2024-12-2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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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物而言,“己”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因而在人对他物的作用过程中,应当不为他物所支配,从而在对物“不迁其德”的前提下,守护自我的本质性规定,使自我之独得以维持和再现。
                            在此基础上,庄子把“丧己于物”(《庄子·缮性》)之人称之为“倒置之民”(《庄子·缮性》),表达了对将自我消解在物之中的人的否定态度,同时又从反面表明“我”不能沉溺于物而丧失自身的内在本质,从而使自身沦为他物的附庸以致“我”的消解。


                            IP属地:河南32楼2024-12-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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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而言,“天地”具有两重意义:一方面,无论是天,还是地,都是作为世界原初之在分化而来的产物,均作为万物之一而存在。就此而言,天、地与自然界中的他物一样,都是与人相对之物。另一方面,天、地构成了人和他物存在的前提和背景,天在上、地在下形成了人生活于其间的外部世界。


                              IP属地:河南33楼2024-12-2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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