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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笨笨乐园】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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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正式出台,各位往下看。此帖禁水。  

正文:   
1.请勿发表一切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帖子.以及商业性质广告帖,病毒帖,与【笨笨乐园】无关的各种宣传帖,人身攻击帖,争议性话题帖。   

2.本吧禁发人民币及变相人民币交易帖。笨笨乐园吧为天下的笨笨们讨论交流技术心得之用,不提供交易平台。   

3.提供网络资源下载者需提供安全有效地址,综合性下载网站请直接给出网络资源下载页面。需要注册,积分,付费等附加条件者请于主帖说明。   

4.【笨笨乐园】吧不严格禁止灌水,然而禁恶意灌水(判定见后文),首页纯水主题超过三个时,吧主将酌情进行清理。对于恶意灌水警告无效者封,情节严重者不经警告直接封锁ID/IP。   

5.恶意灌水判定:           
-短时间内发表大量相同内容帖子的(鉴于手机发帖存在BUG,酌情放宽处理)。   
-短时间内发表大量无实际意义帖子的,如“顶”,“路过”,纯无意义字母符号帖,大量纯引用他人回复等。   
-大量顶起老帖和已解决问题帖构成刷屏的。   
-在回复中发表大段与主题无关文字或帖大图影响他人正常浏览回复的。   
-将可以在一帖内发完的内容拆成若干帖,影响他人正常浏览回复经警告无效者。  
-大量发表含有易引起他人反感内容的。   
-发表其他违反第一条规定帖子的。   

6.发帖请注意格式,问题最好在标题中有描述以便解决。提问前建议先于置顶和精品区查找资料。发帖注意语言文明,涉及人身攻击或带有侮辱性言辞者吧主有权删除。   

7.请勿使用不恰当ID,包括含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词汇,以及与其他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尤其不允许恶意仿冒吧主及管理员ID,吧主有权对如上述ID进行封杀。    

8.对于违反吧规的帖子吧主有权直接删除,情节严重或经警告无效者直接封ID/IP处理。对某些特定人员,已宣告为不受欢迎ID的,笨吧拒绝其ID与马甲进入,一经发现立封。   

9.对于吧主处理有意见的,请点击贴吧右上角“贴吧投诉”。   

10.除以上规定外,各吧友仍需遵守《百度贴吧协议》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另外目前本规定为目前试行版,有意见欢迎跟帖提出。   

补充说明:   

1.由于百度系统原因,某些含网址或特定词汇(我至今也不知道都包括什么)的帖子可能发表正常,然而一段时间后无故消失。此BUG容易引起下载帖失效。届时吧主将删除全帖,请宣传者另开新帖发布,今后不一一说明。   

2.百度贴吧管理协议:http://post.baidu.com/eula.html   
 


1楼2006-04-11 21:02回复
    请知道所有乐园群号的到这里更新一下谢谢了
    标志出是否满


    23楼2006-10-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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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比较烦,心烦意乱的,没有进入所有群只在部分群里故不知道
      不好意


      28楼2006-10-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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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就是你的家
        这里的校长是 笨骆


        49楼2007-03-0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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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吧规和群规http://hi.baidu.com/hbsjz/blog/item/265509f73105de23720eecab.html


          53楼2007-06-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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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58楼2007-08-0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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