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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儒歧义】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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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认为,“义,利也”,真正的义必然带来实际的利,对天下人有益才是义的本质。如果只强调空洞的义而忽视实际的利益,那么义就会成为一种无法落地的空谈。比如,主张“非攻”,停止战争不仅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更是给百姓带来生命安全和稳定生活的大利。
《墨经》指出,孟子所强调的义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实践路径。而将义与利结合起来,能够让人们更加明确地知道如何去践行义,通过追求对大众有利的行为来实现义的价值。
利并非欲望的外化:
孟子认为利只是欲望的外化表现,但墨子认为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需求。追求合理的利益并非不道德的行为,而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如果人们连基本的物质生活都无法保障,又如何去践行所谓的高尚的义呢?
墨子强调,对利的追求可以通过兼爱、非攻等方式来实现,即通过合作、互助来共同获取利益,而不是像孟子所认为的那样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还有《墨经》主张【利中取大,害中取小】把 害人 害己 害天下 的行为视为不义,为私利而害人,是谓害中取大,是谓不义,为利而害天下,是谓天下大害,害天下就该被除灭。
墨家和儒家犹如代表着两种社会形态的思维模式:墨家所代表的是工商业文明的思维模式,而儒家所代表的是农耕文明的思维模式:
工商业文明是需要不断接触陌生人,并且还需要达成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才有利于工商品贸易,并在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之下,不断逐利才有可能发展壮大。
农耕文明只需要讲血缘身份的,大家只需把劳动成果按血缘亲疏分了就行了,谓之【礼】,很多人甚至一辈子都不出村,接触的也大多都是族里人,所以不明着讲利益。


IP属地:安徽1楼2024-10-06 16:35回复
    墨家的义利 观 就是英国哲学家、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在1789年于英国发表的《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的核心观点,即 :“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我们应当使社会朝着增加民众幸福的方向发展,而为民众幸福努力,也就是为将来自己的幸福做努力。


    IP属地:安徽2楼2024-10-0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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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觉得不是人口不流动的原因,而在于利这东西,缺乏公平正义的衡量标准,什么善与恶是相对而言的,首先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怎样的逻辑社会之中,不管是墨子思想还是其它的思想都是在向现实逻辑靠近的状态,就好像“正态分布”一样。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0-1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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