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其早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末期,中期则已经进入了父系社会阶段,再现了原始人类由母系社会过渡到父系社会的转型。古人发现畸形孩子的出生的父母有一定的亲戚关系,开始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开启了优生优化的探索之路,形成一条共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进入对偶婚阶段,一般由氏族内长辈亲属负责安排,或者通过议婚定约,或者通过物品交换,或者通过武力抢夺来实现。利用上述办法构成的婚姻关系,日渐带有对偶婚的特点——明显的独占性质。这种婚俗越来越排除兄弟或者姐妹配偶的共有,从而形成了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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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专偶婚阶段。所谓专偶婚,是指由一男一女结合成的,较为稳定和牢固的婚姻形态。专偶婚制度下,男性拥有统治性的地位,这促进了**制的确立。专偶婚组织起来的家庭更加稳固,夫妻间的婚姻已经不能随意解除。这种关系受到了双方子女和社会礼俗的双重约束。夫妻双方和子女形成一个父系家庭,只有亲生儿子才能得到继承财产的权利。男人为了防止个人财产外流,坚持一夫一妻制并开始强调妻子的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