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测定的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 是运用测绘仪器 、 测绘技术 、 测绘
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 专业测绘活动。
房屋用地调查内容
房屋用地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性质(国有、集体)、用地等级、税费、用 地人、用地单位所有制性质、使用权来源、四至、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 况,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建筑结构是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的房屋结构类 别,不承重的隔墙不需考虑。
钢结构,编号为1,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与钢混结构,编号为2,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混结构,编号为3,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混合结构,编号为4,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砖木结构,编号为5,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其他结构,编号为6,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房屋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分为计算全面积、计算半面积、不计算面积三种情况 。以下需 要计算建筑面积的层高都需要达到2. 20m,且必须是有使用功能的永久性建筑。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房屋内夹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
门厅内的回廊。
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斜面结构屋顶按层高达标位置内的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一般条件的沉降缝。
有柱或围护的门廊或门斗,按柱或围护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层高达标部位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分摊和计算
1. 基本概念
(1)专有部分
房屋专有部分指具有结构上的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排他使用,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 权的房屋部分,在建筑面积计算时可承担建筑分摊面积。
按性质分为居住用房类、商业办公类、仓储库房类、工业用房类。
(2)共有部分
房屋共有部分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部分。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
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另外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 筑面积。
可分摊部分
包括交通通行类(门厅等);共用设备用房类(水泵房、配电房等);公共服务用房类(幢内 警卫室、管理用房等);建筑物基础结构类(外墙、承重垛柱等)。
不可分摊的部分
包括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
地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