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论:同性恋不看医生。
答案:不必治疗的病多了去,比如良性肿瘤。可以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不必治疗的精神疾病。
如果同性恋本人想治疗,那就类似于性别焦虑了。一位临床医生指出:“实际上,大城市的精神科医生遇到同性恋个案非常的多,甚至有强烈要求改变自己性取向的患者/或称来访者。”在这个意义上,性取向焦虑与性别焦虑是一体两面吗?也就是说,这里的焦虑都源自于性取向与性别的不匹配。只是一者焦虑性向,一者焦虑性别。性向就是性别指向的事嘛。性别焦虑其实就是性向焦虑,反之亦然,只是焦虑有指向自己和对方的两种情况。而且,即使这种焦虑完全是因文化而致病,至少性取向焦虑本身也还是一种病。不过,完全文化致病的可能性并不大。
(我无意批评上边这位精神科医生,但想做一个补充,那就是他不认为这种“患者”是病人。也就是说,他不认为这种性向焦虑是病。他给出的说法是,这是他的信念。问题是,性别焦虑都是病,那为什么性向焦虑不是?注意,对于性别焦虑,不管精神医生是否认为是病,它在性医学里都是病。医学难道是宗教,只讲信念,不讲事实与逻辑?于是乎,根据信念,有的焦虑是病,但同样的另一种焦虑不是病。一个人想通过医学方法,药物或手术,改变自己的性别或性向,这么巨大而显著的问题,为什么不是病?这问题比精神疾病中的其他焦虑症大多了。患者/或称来访者,看来他的取舍标准只是信念。)
一个人喜欢吃糖或吸毒,但又讨厌这种喜好。你会说这也太分裂。这分裂没啥好奇怪,什么精神分裂、双重人格那可是无意识的。同性恋很可能是一种神经功能失常的病理现象。既然叫失常,那么既喜欢又讨厌完全可能是不自主的。另外,同性恋也可能出于直觉或理性,认识到那是一种病理现象,或者说非常态。当然,同性恋支持者会说,他们正是要告诉同性恋,你们要接受自己,而非厌恶自己,否定自己。问题是,这顶多叫方法,而非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