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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土木工程的执业人员,证书真不是用来挂的。
出了事故你们兜不住,
建议各位朋友持证上岗,上岗的机会很多,不会,学!没多难的,土木工程暂时还没难道那个程度。
住建部门有的办法去查,
不要被动注销,就贪那一年几万块钱,
而且碰到的中介也不一定是好人。
大环境不好,工地没那么多?建筑施工在缩减,但是其他基建在稳定增长。
可以多看看招聘,有适合你们的岗位的。
建设正在进行中,这一行没那么快没落。
考证不仅仅是准入资格,也是自己的一个知识的积累,说不定哪一天就用上了。
打个比方,基坑稳定性,要不要做土钉、围堰等。
其实这个内容不在建造师的书本里,在哪呢,在岩土里(大部分在岩土)
大跨结构的稳定性、结构的抗震等等都在结构考试里面。
所以要想搞明白施工,其实很多都是设计方面的东西。
那些评审的专家也不一定都懂,但是他们的经验丰富。
学个3年,施工单位的总工都不一定有你的厉害。
多学点儿,不吃亏,知识是自己的。
而且现在住建部实行的四库一平台开始联网,也就是你的证书经常变动单位,他会盯着你查。
还是脚踏实地很重要,这个环境不好,更应该踏踏实实的做。


IP属地:江苏1楼2024-01-11 15:25回复
    我看到大家在评论区里说的,我想说耽误您宝贵的时间了。给大家普个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IP属地:江苏28楼2024-01-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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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住建部撤销的建造师。


      IP属地:江苏30楼2024-01-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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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属地:江苏32楼2024-01-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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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2009年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 挂靠项目经理陆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2020年: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中,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这次事故“喝茶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1年半。
          3.2022年广州市-金叶子酒店二期项目 11.23较大事故—沈某某( 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增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广州市住建局已对沈某荣提请省厅 报住建部注销其职业资质。


          IP属地:江苏33楼2024-01-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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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那些挂证的越来越苛责。判的有越来越重。


            IP属地:江苏34楼2024-01-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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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位挂靠的同胞们,请自重!!!


              IP属地:江苏35楼2024-01-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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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话歹话都讲尽了,如果一心请死,那也没办法了!!!


                IP属地:江苏36楼2024-01-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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