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原创动画都会有「原作」。比如:
《 Angel Beats 》《 Charlotte 》:麻枝准
《〈高达〉系列》:矢立肇、富野由悠季
《光之美少女》:東堂いづみ
《 Re: Creators 》:広江礼威
《翠星的伽鲁冈缇亚》 :オケアノス
相对的,也有的原创作品并没有标「原作」,仅仅是标注了「原案」或者「故事原案(ストーリー原案)」之类的,比如:
《 Psycho Pass 》ストーリー原案:虚淵玄
《元素猎人》原案:伊藤和典
《恐怖残响》原案:渡辺信一郎
《高校星歌剧》原案:ひなた凛
《冰上的尤里》原案:久保ミツロウ × 山本沙代
还有的原创作品是完全没有提及这方面内容的。比如《 Princess Principal 》《月色真美》《少女与战车》《 ID-0 》《甲铁城的卡巴内瑞》《东京地震 M8.0 》……
也有一写动画,会把其他的作品作为「原案」,然后创作一个和那部作品关系不大的故事,比如:
《乱步奇谭》《超・少年探偵団NEO》《 TRICKSTER -江戸川乱歩「少年探偵団」より-》:江戸川乱歩
偶像大师 XENOGLOSSIA :バンダイナムコゲームス《 THE IDOLM@STER 》
《 Free 》:《ハイ☆スピード!》おおじ こうじ( KA エスマ文庫 / 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
那么,这些「原作」「原案」的区别在哪里呢?
这里就涉及到标记习惯的问题了。对于国内的作品,我们更习惯于标记「职位」,比如「作者」「编剧」「导演」之类,而日本动画是习惯标记「工作」的,比如「监督」是指「监督(者)」,「脚本」是指「(写)脚本(的人)」,「制作进行」是指「(让)制作进行(下去的人)」。因此,动画中标记的「原作」,多数情况下是指「原作『者』」而不是「原作『品』」。「原案」则是「(创作)原案(的人)」。
这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原案」这个词本身是什么意思呢?「原作品」好理解,就出「最原本 / 原始的作品」,其实「原案」也是差不多的。这里的「案」和汉语中的「案」是一个意思,从「桌子(案台)」引申为「方案」「计划」「想法」。「原案」即「最原本 / 原始的方案」,也能够理解为「草案」。
一部动画的「原案」,可以简单理解为「关于这部动画最开始的方案」,通常包括故事大纲、角色之类的内容。这样「故事原案」「角色原案」就很好理解了。动画最终是以画面来叙事的,而不是把文字打到屏幕上,这个「事」自然就有个来源,那是剧本。如果剧本是来自于某个故事的,那个故事就是「故事原案」。
同样的,动画中的角色是要根据动画创作的需要来创作的,要为角色设计不同的表情,要明确角色在不同角度看时是什么样子的。如果动画的角色只是对某个已有角色的「动画化修改」,那么那个作为参照的角色就是「角色原案」,这在轻小说改编作品中见得最多。
现在,「原作」和「原案」的意思都已经清楚了,我们来解决最后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动画中是标「原作」,有的动画是标「原案」呢?
这主要是著作权角度的考量。在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创作了作品的人,叫做「作者」(日本《著作权法》称著作者),只要创作了作品,「作者」的身份就成立,不需要其他认定手续。但他人是不知道一个人什么时候创作了什么作品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作品公开时,在作品上署名的即认定为作者,作者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不一般情况就有第三方提出证据证明这个「作者」存在剽窃之类的行为。
作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一个人本身是某个法人(比如公司、组织)的从业人员、在上级的要求下进行创作、而作品最终会以法人的名义发布的情况下,这个作品的作者就是该法人。这种作品称为「职务著作」。除非该个人和法人有另外签订有关「职务著作」的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否则该个人不是作品的作者。
而不论是日本还是中国的著作权法都规定,对于电影(或采用类似方式摄制的影片)类的作品,著作权归制片方所有,参与制作的导演、演员、摄影师等保留署名权,而剧本、音乐等可以脱离影片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有了这些关于著作权的基本知识,我们就能对上面举的一些例子进行考察:
《 Angel Beats 》
原作:麻枝准
著作权人:VisualArt's/Key/Angel Beats! Project
说明:麻枝准是 Key 雇员,Key 是 VisualArt's 内的一个工作室,《 Angel Beats 》的故事属于麻枝准在 VisualArt's 就职时的职务著作,享有署名权,VisualArt's 则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