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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为何热衷于“思辨实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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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还做出了一个此前很少有人涉及的匪夷所思的发现,那就是发现了包含其他对象的一个对象,此即意识。我与桌子的意向性关系在胡塞尔看来可以被视为一个单元,视为作为一个整体的关系本身。为什么呢?因为我可以谈论这种关系,我可以以回溯方式思考它,我可以让别人为我分析它——也就是说,因为别的现象学家分析我与桌子的关系——而没有人能对这个关系做到穷尽式的分析,这就足以使它成为一个对象。这就是对象的定义:对象不是固定的、硬的东西,而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有着被统一化了的实在性,这种实在性是任何与该对象形成的关系所无法穷尽涵盖的,所以作为一个整体的意向是一个事物。进而请注意,在意向之中,包含了两个事物。桌子和我自己,这两个事物都包含在此意向之中。这里存在着一种不对称性,因为桌子只是现象的,而我自己确实实在的。你可以反过来想:如果实际上是桌子遇到我——如果你从另一种角度非对称地看待这一关系,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中的桌子就是实在对象,而这种情况中的我本人就是可被桌子还原为我本人的变形模仿的现象对象。我知道这听起来很匪夷所思。但我从中进行概括,想要说明的是:因果关系总是在某个第三实体的内部发生的。它不是对人类意识而言为真且对现象学而言为真的某种东西。包含就是关系之所是。“关系”意味着:一个实在对象在一个第三实在对象的内部与一个感觉的或意向性的对象相遇。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23-03-0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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